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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合肥市安全生产季度黄牌警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肥市安全生产季度黄牌警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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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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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合安〔2022〕5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4-29生效日期:2022-04-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安全生产季度黄牌警示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合肥市安全生产季度黄牌警示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大力压降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依据《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示:

  (一)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季度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且上升幅度位于全市首位的。

  第四条 被黄牌警示的处理:

  (一)黄牌警示1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扣1分;年度被黄牌警示2次,取消当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优资格;

  (二)黄牌警示在市委综合考核中相应扣分;

  (三)被黄牌警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季度市安委会会议领取黄牌,并作表态发言。

  第五条 黄牌警示的形式。由市安委办在全市通报警示,并抄报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黄牌警示时间为一个季度,从黄牌警示通报发出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黄牌警示摘牌程序:

  黄牌警示期满,经整改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未发生本办法第三条情形的,予以摘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暂行时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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