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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气瓶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气瓶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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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黑应急发〔2022〕99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22-05-13生效日期:2022-05-13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气瓶检验充装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确保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气瓶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气瓶安全管理台账

  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涉及气瓶使用环节的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进行摸底,详细排查使用瓶装气体用于焊接、切割等日常生产或维修工艺环节,以及委托第三方从事上述业务的企业数量;使用气瓶从事相关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日常使用、临时储存气瓶的种类和数量(如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氩气瓶等),并认真填写《瓶装气体使用环节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要针对调查摸底情况建立本地区气瓶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台账,为有针对性开展气瓶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奠定坚实基础。

  二、集中自检自查,强化瓶装气体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各地要结合瓶装气体使用调查摸底情况,组织相关企业立即开展瓶装气体使用环节全流程自检自查自改,并于5月20日前将经企业主要责任人签字确认的自检自查情况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参照《瓶装气体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2),重点排查瓶装气体作业审批和使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措施建立落实情况和气瓶采购、送检、维护、储存等环节,督促企业建立《瓶装气体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五到位”。

  三、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查处气瓶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结合安全大检查工作,将涉及使用瓶装气体用于焊接、切割等日常生产和维修的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全部纳入排查整治范围,严格按照《瓶装气体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对标对表实施执法检查。要强化“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严格落实检查组长和被检单位现场负责人隐患“双签字”确认制度,及时跟踪企业隐患整改落实。要在企业自检自查阶段同步开展机械制造、加工等瓶装气体使用量较大企业的检查执法;企业自检自查结束后,要结合企业上报的自检自查报告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检查。原则上市级负责检查使用瓶装气体用于生产的工业企业,并适时开展其他企业抽查检查;县级负责检查本辖区使用瓶装气体用于焊接、切割等维修作业环节企业和外委施工作业企业。针对严重违法违规、长期冒险蛮干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或同类隐患问题反复出现的,要果断采取上限处罚、停工停产、停止供电、吊销证照等措施;涉及相关部门监管权限的要及时移交跟踪落实。同时要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通过严格执法,形成高压严管态势,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情况取得实效。

  四、强化闭合整改,确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

  各地深刻吸取绥化市肇东市黑龙江天宇锅炉辅机有限公司“5·9”爆炸事故教训,将瓶装气体使用环节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瓶装气体使用各环节、全流程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常态化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问题隐患,确保瓶装气体使用环节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问题隐患“动态清零”。

  请各地于5月23日前上报专项整治阶段性进展情况、《瓶装气体使用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6月8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总结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赵敏;联系电话:0451—87017100;电子邮箱:hljgksm@163.com。

  附件:1.瓶装气体使用环节基本情况统计表

           2.瓶装气体使用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瓶装气体使用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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