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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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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5-16生效日期:2022-05-1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要求及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健全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统筹推进建筑工地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6日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充分清醒认识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要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要求及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进一步健全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统筹推进建筑工地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认真做好排查工作。随时监控施工工地疫情变化,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

  一、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到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项目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统筹谋划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制定相应对策措施,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是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

  (1)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2)根据主管部门及项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复工时间,不得违规要求复工。

  (3)统筹安排项目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设施等的投入。

  (4)对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

  (1)负责安排专项资金,配备防疫物资,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

  (2)组织开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开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3)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4)督促各分包单位、外包服务单位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3.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

  (1)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2)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疫情防控及开复工工作。

  (3)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4)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劳务分包单位对建筑劳务人员疫情防控负总责。

  (1)负责集中组织劳务人员返青返岗、排查人员健康状况、建立员工健康台账、落实疫情防护措施。

  (2)劳务分包单位应优先通过“点对点”包车等方式组织建筑劳务人员来青,加强在途人员的疫情防控措施。

  (3)劳务分包单位应协助施工单位配备齐全的疫情防控物资。

  二、防控体系建设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一)成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

  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支持,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项目负责人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信息报告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专职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并做好记录。专职卫生员信息牌应在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入口处公示。

  (二)制订疫情防控方案

  项目疫情防控小组应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及工地应急预案,细化防控分工和要求,明确疑似病例报告程序、时限及病例处置方式,明确距离项目最近的专门医疗机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及病例转运方式,明确疑似病例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等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值守值班制度。

  三、疫情防控措施

  (一)人员管理

  1.实名制管理。应对所有进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管理人员、建筑劳务人员以及保安、保洁、食堂等服务人员。实名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健康状况、抵(返)青时间、来青途径(车次、航班等)以及中转信息、人员接触史、体温测试等信息。

  2.封闭式管理。

  (1)实施封闭式管理。各项目要实施封闭式管理,主要出入口要24小时设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施工人员随意出入。

  (2)出入口封闭措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保留一个出入口,其它出入口应关闭,采取有效封闭措施。

  (3)施工区作业安排。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优化班组工作地点及内容,避免有限空间内进行聚集作业。

  (4)施工现场、办公区域、运输车辆、施工器械要按规定每日进行3次清洁消毒,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3.人员防护管理。各单位应向员工配发合格的医用口罩,所有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并定期更换,未正确佩戴合格医用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要求处置废弃口罩。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人员每日开展早晚2次体温检测,如实登记并纳入员工健康管理档案。

  4.观察人员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在施工现场划分单独区域,设置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观察人员单独生活居住。观察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应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并按要求处置。对其工作生活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

  (二)防疫管理

  1.日常消毒。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安排专人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并做好记录。

  2.生活垃圾处置。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

  3.厕所管理要求。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每天定时消毒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

  4.劳务人员管理要求。生活区远离施工区的工程项目,可组织租用专车接送劳务人员。确实有困难的,必须佩罩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定期做好抗原检测。

  5.卫生设施设置要求。施工现场应在合理位置设置洗手处(流水),洗手处、卫生间应配置洗手液或消毒皂供人员洗手使用。

  6.施工组织要求。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时应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提出优化施工作业,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作业等具体举措。

  7.施工区管理要求。定期对地下室、管廊、下水道、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并形成台账。施工机械等宜采取专人专用的原则,同时优化施工现场的工序、工艺,并尽可能多的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聚集和交叉作业。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予以消毒。

  8.施工巡查要求。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其中重点区域是否消毒为必查项;检查施工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三)用餐管理

  1.工地食堂要求。工程项目设立的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证件齐全。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设置隔油池。食堂制作间的饮具应生熟分开,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理。

  2.集体订送餐要求。工程项目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经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

  3.食品加工要求。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

  4.分餐、错峰用餐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合理安排用餐时间,采用分餐、错峰用餐,避免大量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不少于两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

  (四)办公会议安全管理

  1.会议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较多的会议,确需召开会议的,应当选择宽敞通透场所,提前开展消杀并保持空气流通。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

  2.培训要求。安全培训应尽量安排在室外空旷地带分时分批次举行,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间隔至少1米。

  3.办公要求。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办公时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接触距离。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员工个人防护。

  (五)住宿环境管理

  1.宿舍设置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宿舍。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由专职卫生员监督,经常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室内高度不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

  2.床铺布设要求。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床铺高度不得低于0.3米,面积不小于1.9m×0.9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搭设不得超过2层。

  3.卫生防疫要求。宿舍每天应定时通风、消毒。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保持环境卫生。

  四、应急处置

  (一)分类就医

  工地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病人的,应按以下要求分类就医并报告:

  1.如是14天内从疫区来青人员,给其戴上口罩,通知120急救车将病人转运到定点医院。

  2.如属其他地方的人员,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3.发现体征异常情况的相关信息应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备。

  (二)确诊处置

  送医人员一旦有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工地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工并封锁现场。

  2.配合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对其所住房间和到过的场所、所接触物品进行终末消毒。

  3.配合相关部门将其密切接触者送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落实疫情“双报告”

  1.在建工程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管理,服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2.各项目与所在地区卫生健康部门保持联系对接。

  3.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应同时报告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

  4.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值班人员要保障通讯通畅。

  5.各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于每日16时前将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建筑工地出现确诊和疑似病例应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宣传教育

  (一)加强政策宣传。宣传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以及集中隔离、健康排查、佩戴口罩等的作用。

  (二)纳入三级教育。疫情防控教育纳入三级教育范围,教育项目人员搞好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等良好习惯。

  (三)选择空旷场所。宣传教育地点应选取班前讲评台等室外空旷场所,每名参加人员的相隔距离应大于1米。

  (四)做好公益宣传。充分利用工地围挡等设施,加强疫情防控的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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