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合安〔2023〕5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3-14生效日期:2023-03-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请分别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anquan7758@126.com)。

  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合肥市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隐患排查和源头治理,深化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实现各类事故“双下降”,努力杜绝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为合肥高质量发展打牢安全基础。

  一、着力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市县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协同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压实领导干部责任。制定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组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推动《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督导检查,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据《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属改革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完善市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市属企业境外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督促提醒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5.创建安全生产“十项制度”。创新建立集中座谈、班前例会、警示教育、提级调查、联合惩戒、检讨约谈、黄牌警示、乡镇挂牌、定期调度、包联督导等安全生产“十项制度”,推动政府属地、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发挥安全生产专项小组作用。督促市安委会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会商研判、督导检查,督促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

  7.发挥市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市安委办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成立市安全生产工作专班,调整充实市安委办工作力量,推动市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更好发挥市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协同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8.加强安全生产考核。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按时完成市安委会考核巡查任务,加强考核结果通报,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协同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

  9.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强化对建筑施工、工贸等领域事故提级调查和严肃问责。开展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案卷评查,加强对县区事故调查的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提升评估质量,尤其要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切实提升事故调查效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等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着力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0.加强道路交通和轨道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深化事故风险隐患挂牌督办,实现全年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量同比增加10%以上。(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同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深化农村“两站两员”交通违法劝导。(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同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对重点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和高风险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着力解决货运、危化品运输、渣土运输、园林绿化等领域交通安全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林园局;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加强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11.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隐患排查,做好节后复工、节假日、恶劣天气等时段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压降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安全监管,试点建设“四个工地”(红色、绿色、智慧、安心工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协同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市发改委、市重点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落实《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控增量风险。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经营性自建房,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市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加强工贸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推动落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八个一律”措施。推动工贸高危重点企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工作,完善企业基础台账,推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突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开展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工贸涉危(氨)、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专家指导服务。加强工贸小微企业监管,有效预防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中毒窒息等事故。(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开展2次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同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范化工(危化)项目审核,严格安全准入门槛和各环节审查审批,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等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推动化工园区和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数字资源局等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光气、重氮化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指导服务。深化老旧化工项目安全设计诊断、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协同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控。加大对重点矿山安全执法检查,强化对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安全监管。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组织尾矿库汛期等重点时段安全检查,推进“头顶库”、无主尾矿库治理,完成钟山尾矿库闭库工程验收。强化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对矿山主要负责人、县(市)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和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等部门)

  15.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推动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平安校园达标创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高风险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同单位:市消委会成员单位)推进城区消防无水小区维修攻坚,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同单位:相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敲门行动”,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宣传,提高老年人群的消防安全意识,着力做好独居老人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

  16.加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推动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局等部门)

  17.加强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强化对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治理。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部署压力容器专项整治。推进市级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气瓶追溯体系建设。推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放电子证书。(责任单位:市市场局)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军工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同单位:市应急局等部门)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市场局等部门)大力推进省、市、县、乡、村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机制,提升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市林园局、市应急局等部门)

  18.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防溺水专项行动,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全面排查隐患,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协同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文旅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加强新业态安全风险防控。压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综合管廊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部门)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市场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

  三、着力提升依法治安能力和水平

  20.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准制度建设,探索制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司法局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探索建立健全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局、市发改委等部门)

  21.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持续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规范做好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测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标兵”竞评活动。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动态调整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对象名单,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定期报送执法典型案例,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2.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持续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合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参照执行安徽省举报人诚信评价办法,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分办、核查、回复、奖励等工作。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有效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协同单位: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四、着力增强安全生产支撑保障能力

  23.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三期建设。着力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提标扩面工程建设,在城市生命线监测系统一、二期基础上,新增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管理专项,扩大市政道路、排水防涝、地下管网等专项监测范围。(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

  24.提升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对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以及自然灾害4类场景进行全方位、立体化感知。加快市级指挥中心建设,建设指挥场所配套系统、指挥信息系统支撑平台、通信网络系统、感知网络、现场应急通信能力、信息系统安全等6大模块,打造高标准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协同单位:市教育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城建局、市市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园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5.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危化、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鼓励支持引导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推动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城建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

  26.推进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班组创建,规范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使用,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局)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市城建局)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协同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27.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同单位:市应急局)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协同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文旅局等部门)。推动成立合肥市应急协会,牵头承办第二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主题市参展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28.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探索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

  29.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打好安全宣传“五进”两年攻坚行动收官之战。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等建设,打造一批重点应急安全宣教工程。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文旅局等)拍摄制作典型事故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谋划制作、滚动播放应急安全公益短片,加强与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合作,联合省交通广播台(FM90.8)开辟《合肥应急之声》播报应急动态。(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协同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等部门)

  30.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强化对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救灾减灾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委编办、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安委会负责同志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

安委会牵头领导

牵头责任单位

协同责任单位

1

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罗云峰

市委宣传部

市应急局

市安委会

各成员单位

2

推动制定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罗云峰

市委组织部

市发改委

市应急局

市安委会

有关成员单位

3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发展改革(能源电力、粮食和物资储备)、卫健、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经信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张泉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健委

市应急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经信局

4

结合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加强安全防范部署,推动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

张泉

市应急局

市安委会

有关成员单位

5

推进市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张泉

市应急局

市安委会

有关成员单位

6

统筹推进、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市场监管、国资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赵明

市人社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局

市国资委

7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

赵明

市人社局

市应急局

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8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地震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王连贵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务局

市教育局

市文旅局

市体育局

市地震局

9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公安、民政、司法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支持配合力度。

刘卫宝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10

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扎实推进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

刘卫宝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11

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刘卫宝

市公安局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2

统筹推进、指导推动自然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林园、国动、重点工程建设等系统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何逢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城建局

市交通局

市城管局

市房产局

市林园局

市国动办

市重点局

13

深化城乡自建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三期建设。

何逢阳

市自建房专班

市城乡建设局

市应急局

市市场局

市公安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工作提示:根据《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安全生产考核有关规定,市政府有关领导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赴分管领域企业开展1次调研或督导检查;重要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雨雪冰冻、高温汛期等天气来临时,企业复工复产,国内外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或影响较大的典型事故(事件)后,市政府有关领导需主动开展督导检查;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或结合着其他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安全重要事项或突出问题。

同地区相关
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2025年修订)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通知
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六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通知
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六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