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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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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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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土壤污染与生态保护

颁布日期:2023-05-12生效日期:2023-05-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71号)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信息公开要求,结合近期开展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及评审情况,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形成了《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十批)》(以下简称名录),现予以公布。

  一、新增列入名录地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情况,将原江苏豫星化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新增列入名录管理。

  二、有关要求

  (一)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二)对列入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十批)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12日

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十批)


序号

地块名称

所在市

详细地址

四至范围

地块面积(m2)

土地使用权人

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

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纳入日期

1

原江苏豫星化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

宿迁

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6

北至绿陵小区和林地,东至江山大道,南至江苏宿迁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宿豫分公司,西至京杭大运河大堤

251805.84

宿迁豫新港口有限公司

满足仓储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3.3.20

环保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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