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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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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安生〔2023〕8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10生效日期:2023-05-10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市安委会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现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5月10日

  (联系人:张彬;联系电话:28051681)


天津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近期印发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全链条排查整治工作,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市50条具体措施,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党政领导责任,聚焦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水平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的主要任务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据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限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属地原则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经常性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每月至少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3.组织对外包外租、分包转包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分包转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坚决杜绝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将外包外租、分包转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和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5.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督促本企业依法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的劳动保障权益,将接受本企业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加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季度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各区、各部门的主要任务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各区要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制定更新党委常委会成员、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年度任务清单,专题组织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市50条具体措施,并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部署。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暗查暗访,全面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提供坚强领导保障。

  2.层层做好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市安委会组织召开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启动我市排查整治工作。各区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区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动员部署工作。

  3.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做好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消防、民爆、房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水上客运、民航、渔业船舶、农机、电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等国家层面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和天津海事局、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民航天津安全监管局、天津铁路办事处等部门要在现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对于国家层面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等部门要结合典型事故和实际情况,确定排查整治的重点检查事项。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指导服务。市国资委要指导推动国资企业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监管执法部门的主要任务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杜绝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认真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级各类负有安全生产执法职责的部门要集中组织对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其他部门要集中组织对监管检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要紧密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着重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增强监管执法人员斗争本领,提升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以及能力水平。

  2.聚焦排查整治重点靶向执法。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将企业主要任务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对弄虚作假、搞“挂名”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要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为行政处罚重点,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要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紧盯不放,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罚而不管。针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以及临时管控措施,做到隐患排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整治效果不理想不放过,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3.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利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夜查、交叉互检、远程在线巡查等方式,直奔企业一线、重点点位,察实情、重实效,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一阵风”“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深化“消地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4.实施行政执法倒查机制。对专项行动不部署、不落实、不到位,对排查整治、安全宣传不深入,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未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督改不力、只检查不处罚等情况一律倒查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各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5月15日前,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议,印发专项行动方案,下发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5月底前,各区、各有关部门进行动员部署,向企业传达专项行动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改(2023年6月)。企业依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三)部门帮扶和精准执法(2023年7月至11月)。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指导帮扶力度。各有关部门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执法处罚措施,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各区、各有关部门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开展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防范,狠抓工作落实,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部署安排落到实处,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为实施“十项行动”保驾护航。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市安委会负责同志牵头组织,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台账,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强化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活动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推动在天津广播电视台以及区级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公开曝光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充分运用12350和12345举报热线,鼓励“内部吹哨人”和社会举报,查实重奖。

  (四)落实支撑保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区域、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要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五)严格督导问效。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督促指导,综合运用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每半月书面汇总、每月视频调度全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同纪检监察、政府督查部门,对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及时通报,问题严重的报请市委、市政府进行追责问责,并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

  请各区、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将阶段工作情况、工作总结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前、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表:1.天津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各区)

        2.天津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各市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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