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苏建消防〔2023〕104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3-07-14生效日期:2023-07-14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条例》,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助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激活既有建筑存量资源科学利用,规范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行为,守牢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底线,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以下简称《要点》),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依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要求及时制定适用于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规划、建设和消防的审批管理规则,推动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实现相关审批受理要件、办理流程、适用标准的衔接和统一,相关文件请及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在出台管理规则的基础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要点》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新旧标准适用情形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变更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的既有工业建筑改造工程,应当依据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三、本《要点》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要点》执行前已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项目,可继续按照审查时标准开展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建设单位主动重新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可按照本《要点》有关要求执行。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措施、技术标准的宣传,及时总结有亮点、有特色、有成效的典型案例,编制案例集向社会发布,引导市场主体科学实施既有建筑改造,促进存量建筑高效利用。

  本《要点》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以便下一步修订时完善。

  联系人:厅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周璇

  联系方式:jszjtxfc@126.com

       附件: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4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重点工业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和淘汰工作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 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2019 年修订)
江苏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同专业相关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5年修订)
南昌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正)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部分重点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5年修订)
南昌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正)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部分重点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