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应急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市应急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津应急规〔2023〕3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12-12生效日期:2023-12-12

各区(功能区)应急局,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际,市应急局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法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及从重处罚等情形的,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在适用《标准》时,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适用《标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适用《标准》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履行有关程序规定后可以调整适用。

  在《标准》施行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施行或者修改的,应当执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参照《标准》中相似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裁量;对同一行政处罚事项,上级机关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原则上直接适用该基准,《标准》与之冲突的,应当适用该基准。

  《标准》中规定的数值“以上”、“以下”或者数值区间起讫值,除有特别说明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均包含本数。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12月20日公布的《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我市2025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扩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2025年修订)
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邯郸市消防车通道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2023年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