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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启用“上海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

关于启用“上海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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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19-11-26生效日期:2019-11-26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监督所、市疾控中心、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经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协调,本市自行开发了新版“上海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并拟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系统对接。本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在“上海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申报,不在国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申报。本市申报系统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申报系统相对接,所有申报数据将统一定期推送上报。

  二、关于系统地址。“上海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对接中国上海“一网通办”,入口端网址: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organ_index.do?organ=SHWSSH。用人单位统一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系统”已停止使用。

  三、关于申报对象。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要求,所有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都应及时、如实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管理。由于系统调换,因此所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均需在该系统中重新申报。

  四、关于操作流程。具体申报流程和方法可详细查阅《上海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手册V1.0》,进入申报系统后点击页面右上角“操作手册下载”。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对企业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各单位按照要求完成所有项目填写后直接打印回执单和申报表以留档备查。技术支持电话:021-33976264。

  五、关于开展培训。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各区卫生健康委和上海化工区医疗中心开展培训。各区卫生健康委和上海化工区医疗中心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培训,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六、关于备案支持。市疾控中心负责本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备案指导工作,具体安排区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初次申报、变更申报和年度更新工作开展指导。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中心负责督促和指导辖区内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负责指导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为本市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关于监督检查。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负责本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八、关于数据查询。本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疾控部门可在“上海卫生监督综合应用平台”和“上海市职业卫生管理平台”上查询企业申报的相关信息。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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