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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应急管理装备孵化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应急管理装备孵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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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应急厅函〔2025〕168号

颁布部门: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5-04-29生效日期:2025-04-29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加快装备产品向应急管理领域转化应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创新发展,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应急管理装备孵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围绕2025年度应急管理急需技术装备需求(以下简称需求,见附件1),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需求认领单位,组织需求研提单位与需求认领单位共同孵化一批科技含量足、创新水平高、性能指标优、应用前景好的“高精特专”装备以及效率较高、价格低廉、先进适用的“小快轻智”装备,推动成熟产品或工程样机等装备产品通过适用性改进、场景化改造等方式提升实战能力,实现向应急管理领域快速转化应用。

  二、工作安排

  (一)需求认领。各需求认领单位认真研究需求,根据自身装备产品水平及研制能力,确定认领的需求,登录“应急装备之家”网站(https://eeh.emerinfo.cn)应急管理装备孵化工作专栏(以下简称孵化专栏),填写孵化需求认领书(见附件2),并于2025年5月28日前在线提交。需求认领单位应为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不限制需求认领单位的规模、资质、资产等,不支持联合认领。需求认领单位持有的相关技术装备应知识产权明晰,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和国家秘密。

  (二)初审结队。需求研提单位通过孵化专栏查看需求认领情况,对需求认领材料进行初审和评估,并与意向需求认领单位充分沟通后,组建由需求研提单位牵头、需求认领单位主体负责的联合孵化团队,明确任务分工和职责,编制孵化项目任务申报书(见附件3),并于2025年6月10日前通过孵化专栏在线提交。非需求研提单位如有组队意愿,可在线提交组队申请,经同意授权后开展孵化工作。需求认领单位及需求研提单位针对同一需求不可重复组建联合孵化团队。

  (三)审核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各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工程应急救援中心(以下简称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内孵化项目申报进行核对、评审,经征求本地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推荐意见,优先推荐孵化基础好、孵化指标先进、孵化团队综合能力强的孵化项目。2025年5月28日前,请组织管理部门报送1名联系人,并将《应急管理装备孵化工作联系人报送表》(详情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发送至yjglb_kxszbc@126.com。2025年6月24日前,将孵化项目推荐意见和推荐名单通过孵化专栏提交应急管理部科信司。

  (四)部门复核。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组织专家评审,围绕需求,综合考虑孵化项目的基础水平、创新能力、孵化指标等因素,择优确定孵化项目,签订装备孵化任务书,并向社会公布入围孵化项目名单。

  (五)任务实施。装备孵化期为12个月。联合孵化团队围绕孵化难点、堵点,对照孵化目标,细化分解孵化任务,加大人员、资金、技术等投入,开展实战测试验证,加速孵化装备研制定型,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孵化任务。同时,加强孵化装备应用研究,制定孵化装备应用“技战法”。

  (六)项目验收。孵化期结束或孵化任务完成后,联合孵化团队提出验收申请。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评审。逾期未完成的孵化项目给予一次延期验收机会(不超过3个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装备孵化工作,建立部际、央地协同工作机制,加强管理和孵化力度,推动孵化工作高效、高质完成。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积极引导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参与孵化工作,做好政策及技术咨询服务。

  (二)加强过程管理。组织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孵化项目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定期调度跟踪工作进展,及时发现解决困难和问题,并适时上报孵化工作进展情况。应急管理部加强对孵化项目的指导跟踪,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或逾期不整改的项目,按程序剔除出孵化项目名单。

  (三)加强政策激励。优先将孵化装备纳入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推荐优秀孵化装备参加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奖评选,将孵化装备产出作为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等评选评估的重要参考。对孵化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四)加强推广宣传。加强孵化装备供需对接,组织推广活动,推荐孵化装备参加重大演习演练活动。强化孵化装备实战应用,凝练典型案例,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应用经验。通过中国安全应急产业大会、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区域行”、中国国际应急管理展览会等活动,加大装备宣传推广力度。

  四、联系方式

  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010-89296395;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010-68205587;

  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010-63191457;

  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010-84650762、84657939。

  附件:1.2025年应急管理急需技术装备需求汇总表

  2.应急管理装备孵化需求认领书

  3.应急管理装备孵化项目任务申报书

  4.应急管理装备孵化工作联系人报送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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