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交通局,各开发园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和维稳安保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日
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和维稳安保工作要点
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和维稳安保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维稳安保等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省交通厅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狠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管控,严控交通运输领域较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涉稳事件,确保自然灾害防御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安全稳定。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委(党组)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安全生产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质效盘点、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2.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各级工作部署,各级安委会定期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加强跟踪督办,确保落到实处。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平安宁波建设等任务落实,进一步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3.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充分运用好各领域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精准靶向监管。抓实生产安全事故深度调查和复盘工作,对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分析,强化教训汲取和责任倒查。运用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导检查、信用评价等手段,督促各级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七项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工作责任“三个六”措施,将外包、外租单位和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依托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公路路长制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压实铁路“双段长”、公路路长责任。
4.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水平。持续深化执法实训基地体系建设,健全交通执法标准制度体系,编制路政、运政、港航、工程、轨道五大领域执法专项检查表单。完善数智远程执法工作指引,探索构建空中、路面、视频“三位一体”的“空地联查”执法模式。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持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处罚,强化分级分类精准执法,聚焦重大风险隐患,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手段,严格“打非治违”。推动建立与绍兴、金华等毗邻地市联动协作机制,在超限治理、“两客一危一重”整治等方面实现数据线索共享、联合布控执法。建立健全与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5.持续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难点、堵点痛点,研究制定年度任务清单,组织开展除险保安“百项攻坚提升”,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部14个专项整治,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持续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判定标准内容作为行政检查必查项。健全各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完善受理、转办、核查、奖励等办法,推动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定期开展任务举措推进情况调度,依托“七张问题清单”“夯实平安底座”“小切口破解老难题”等工作机制,推动解决行业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6.抓实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春运和“五一”前后开展两次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着力排查整治大载客量交通工具、大客流量场站、大交通量路段、危险货物集中储存场所、人员密集施工驻地等重点部位风险隐患。落实“四查一指导”工作机制,重点推进企业常态化自查自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带队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加强现场检查和指导帮扶,注重发挥行业专家、信息化支撑、安责险等服务保障作用,提升工作质效。
7.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2025专项行动。3月底前,各地各单位、各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至少完成1轮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专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两客一危”、港口危货、水路客运、重大工程等高危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同时指定1名领导班子成员,组建企业内部安全检查组,常态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属地交通主管部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不检查、不报告、不整改的企业,依法实施“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严查严管举措。
8.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整治。对辖区道路客运车站、水路客运码头、在运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情况,严格执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等有关标准要求,强化动火作业落实内部审批、人员培训、小型工程备案、持证上岗、现场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加强动火作业监管执法、行业指导督促、警示曝光和举报奖励等等工作。
9.持续推进共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重点检查车容车貌损伤严重、零部件老化、故障率高、头盔锁非智能等行业共享电单车淘汰情况,整治共享电单车充换电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制度落实不经常等问题,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巡检机制,实现共享电动自行车上牌率、换电率100%,共享电单车零非法改装,充换电站点(场所)安全有序。
三、深入推进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
10.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健全全市交通运输重大风险季度分析研判机制,重点时段开展专题研判。加强重大风险辨识,动态建立重大风险清单,制定落实分级管控措施。
11.落实隐患闭环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清单,落实过程跟踪,照单逐条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实现动态清零,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导手册,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整改“五到位”,建立管理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
12.加强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健全完善气象预警信息研判通报、重大风险评估等机制,及时开展工作调度。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加快建设在役公路等基础设施监控预警体系,加强“30+68”等重点部位监测预警及动态管控,做好应急资源和力量预置等工作,全力防范极端天气灾害风险。
四、保持重点时段高压严管态势
13.严格重点时段安全管控。严格执行春节、“五一”、国庆假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三十条”硬措施。春运、汛期、重要会议期间等重点时段,根据实际落实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安全管控措施。
14.重心下移部署推动落实。加强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通过会议、通知、提示单、警示单等,强化工作部署。重点时段根据实际派出现场指导组,加强督导检查和指导帮扶,一级抓一级推动行业监管力量下沉,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15.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员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值班人员管理,配优配强值班力量。及时、准确、规范报告行业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紧急情况,做好舆情监测、研判与处置,加强对事故情况、苗头线索跟踪调度,做好应急通信技术力量保障。
五、开展突出问题“点穴式”治理
16.公路领域。开展“百吨王”跨区域布控稽查专项行动,实现75吨以上严重超限车辆持续下降,普通公路超限率控制在1.5%以内。开展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提升公路基础设施抵御各类灾害风险能力的冗余度。开展公路勘察设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重点强化勘察过程管理,提升复杂边坡、排水系统及涉水结构设计质量。完成高速公路设计回溯,提升公路基础设施安防能力。治理省、市级事故多发点段32个,提升改造平交道口52处。维修加固公路危旧桥梁1座,修复病害桥梁7座,提升隧道机电6道。国省干线公路新发现四、五类桥梁处置率100%,高速公路一、二类桥比例达98%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一、二类桥比例达96%以上。
17.道路运输领域。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预警预防能力提升行动,力争“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上线率、“两客”驾驶员“安全码”应用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长距离和10年以上老旧客运车辆管理,强化旅游包车风险防范、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督促企业加强在途管理。持续深化客运打非治违,加强客运车辆跨省违法违规经营、7至9座客车跨城市违规运营、5至7座客车非法从事网约车跨城市运营线索筛查。深入推进道路危运整治,落实每日线上抽查,推进外省异地经营车辆黑名单管理机制,强化危化品“一件事”全链条管理。提升普货道路运输监管水平,全面推进重点车辆主动预警项目建设,“浙运安”进一步向普货领域拓展,试点应用“动态查岗”“资质监测”场景。巩固深化机动车维修行业喷烤漆房改造工作,确保整治到位。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向城市公交、维修驾培领域延伸。
18.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提升运营安全整体防控能力。抓好轨道日常运营以及节假日、防台防汛等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组织开展轨道7、8号线新线保开通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深入研判公交运营安全风险,制定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遏制公交事故多发态势。固化助企合规指导、非现场订单抽查等举措,巩固网约车行业整治成效。
19.水路运输领域。深入推进水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完成全市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提升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小散航运企业清理整治,淘汰一批经营资质不达标企业。巩固“夜游船”专项整治成果,推动港口外客运船舶靠泊管理规范化,完成市内航线靠泊问题规范工作。创新开展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项目,对全市航运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重点推进全市12家不要求建立海事安全管理体系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把船舶图纸审查、建造检验、营运检验和产品检验关,狠抓船检能力建设、船检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检验专项检查。扎实开展内河水路运输专项整治、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通航建筑物本质安全提升行动,继续做好航道例行养护和专项养护项目实施。严格审核新建跨越航道桥梁净空尺度,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20.港口经营领域。开展港口企业危险货物储罐本质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在役老旧储罐检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储罐全寿命周期安全管理,推动“小切口破解老难题”储罐检测相关工作落实。深入推进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强化港口动火作业、外包作业专项整治。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厘清港区规划调整后安全监管职责,推进落实相关港口企业安全监管。深化“港口安全码”应用,全面推行“市级抽查+区县巡查”模式,完善线上违规行为发现和违法线索移交的协同机制。
21.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两个一公里”专项整治,强化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班组现场管理责任落实。开展隧道施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隧道机械化施工开挖方法、安全步距研究,全力推进隧道全工序机械化施工,大力整治擅自改变隧道开挖工法、不按方案施工、未进行动态设计等问题。持续开展工程施工驻地防灾治理行动,制定施工驻地选址负面清单,加强施工驻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建设项目有效落实防灾避险执行条件。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落实专项治理,强化钢管贝雷结构安全管理。推动平安工地规范化管理,做好市级平安工地评定和上级部门示范推荐工作。从严打击工程建设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22.消防领域。紧盯道路客运站、客运码头、地铁站、服务区、施工驻地等行业内重点场所,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加强消防安全宣教培训,加强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员工火灾应急处置能力。依职责推进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等重点领域协同治理。
六、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3.提升交通设施装备安全韧性。深入推进公路防灾抗灾能力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保持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90%以上,6月底完成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全覆盖。积极用好“两新”政策,推动安全条件差、难以保障生产安全的“两客一危”、老旧车船停运或退市。加强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严格对照相关目录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推动“夯实平安底座”桥下空间管理相关工作,强化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管理,完成3处重点问题和10处易反复违法占用桥下空间整治工作,推进3处桥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24.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开展“安全生产月”“开工第一课”等活动,推进从业人员、交通参与者和社会公众安全素养提升,推动“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持续开展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分级分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培训。根据需要细化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深化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客运、港口水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管理。深入开展“救在身边·交通救护伴行”专项行动,提升应急救护培训率和持证率。
25.加强安全生产智控能力。推进交通大脑安全应急模块设计和建设,切实用好“港口安全码”“甬路安”“浙运安”“浙路品质”等信息化平台,进一步提升智控水平。全面推进公路基础设施结构监测以及公路路面感知能力提升,实现长隧道、其他路段、特大桥梁异常事件主动发现率分别达到90%、60%、70%,完成199公里高速公路外场感知设施建设和10座隧道智慧化运行管控提升改造。持续推进“数字治超”,强化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新增1个治超非现场试点县,非现场处罚率达60%以上。推进宁波市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实施工作,提升航道养护、运行监测智慧化水平。开展港口危货重大危险源企业雷电预警、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等“四个系统”建设应用专项治理,推动桥梁、跨江河建筑物主动预警等防范船舶碰撞桥梁技术设备应用。全面推广应用在建工程“风险隐患一张图”,实现Ⅲ级以上风险工点和重大隐患动态管控,加快推进Ⅳ级风险及重要项目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施工工点“视频上云”。
26.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培训,组织1次专家入企服务,覆盖全部区(县、市)管理部门及重点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重要内容,督促引导企业通过自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等方式,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验证,确保标准化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27.完善安全应急制度机制。修订《宁波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加强履职监督。调整局安委会各专业组成员名单,进一步明确各组安全职责。制定《宁波市高速公路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办法》,提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治理水平。推动《宁波市水底隧道管理办法》《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等法规修订工作。完成《网约车行业合规指引》编制,拓展交通运输违法多发领域企业合规行政指导清单,助推企业合规经营。
七、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28.健全应急体系。推进镇海、象山、慈溪、江北4个县级应急保障基地建设,探索建设“平急两用”服务区,持续构建“1+1+10+N”公路应急保障体系。强化高速公路“一路多方”联动机制,开展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研究,落实安全生产“七张清单”相关问题整治。完善港航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港口危险货物泄露险情处置应急能力储备。健全工程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常态化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对交通运输安全运行和服务保障影响分析研判,强化与气象、公安、应急、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宣传等部门合作,深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处置协同。
29.完善应急预案。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有序推进市政府专项预案《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宁波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交通运输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交通运输反恐应急预案》《宁波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宁波市交通运输防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宁波市交通运输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宁波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9个部门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加强各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定位清晰、功能完备、分工明确、衔接顺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同时,制定与预案配套的操作手册或工作程序,加大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
30.建强应急力量。持续优化提升公路应急力量,推动建强道路危运、港口危货、轨道运营、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应急队伍,加强应急运力储备,配齐配强应急设施装备。加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应急自救能力,探索利用产业基地按区域培育救援队伍。强化一线员工岗位应急能力培训,结合行业实际推动企业建立员工岗位“关、逃、喊、报、助”五步法等应急处置流程、方式,年底前实现规上企业全覆盖。
31.强化应急演练。紧盯“两客一危”、港口危货、水路客运、公交客运、轨道交通运营、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通过开展多场景“无脚本”演练、基于情景构建和压力测试的桌面推演、“双盲”拉动演练等方式,指导推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常态化开展实战化演习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八、强化行业涉稳管控
32.加强监测处置。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治理,强化矛盾风险排查管控。健全公安、网信、信访等跨部门协作机制,依托行业党建、“12328”等载体,提升苗头情况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动态调整更新重点人员清单,细化落实防范化解、应对处置措施。
33.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继续开展平安高速公路服务区、平安汽车客运站、平安港口码头、平安工地、平安地铁等建设活动。继续开展平安建设“一键督”检查,强化轨道站点、客运站、营运客车等重点场所安防安检和实名制管理等反恐防范措施。同时,配合相关部门继续抓好禁毒、扫黄打非、公路水路联防、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
34.常态开展扫黑除恶。依托“12328”监督电话等举报渠道,持续强化线索摸排。完善预防性制度规范,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全力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持续整治非法营运、工程非法转分包等行业乱象,不断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35.加大关心关爱力度。持续推进高速服务区、物流园区、加油站等“司机之家”提质创新,落实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积极回应交通运输经营业户关心关注的报废更新资金政策、办理流程等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业户及时享受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