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燃气行业设计质量监管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燃气行业设计质量监管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甬建发〔2025〕11号

颁布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5-04-30生效日期:2025-06-01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设计质量监管,确保燃气安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燃气工程,都应当纳入设计质量监管和施工图审查范围,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规避施工图审查。

  (一)单独立项、城市门站(含)以内的燃气工程;

  (二)随市政道路、房屋建筑配套的新(改、扩)建的燃气工程;

  (三)其他依法需要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的燃气工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以下的燃气拆除、改动、迁移工程,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要求,由相关主体履行监管责任,不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但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应当将燃气部分的全套图纸及时上传到宁波市建设工程数字化监管系统。

  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十四条第(九)款要求的燃气管线改动、迁移工程(含临时)等各类燃气工程和不纳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调整范围的城市门站以外的输气管道工程、燃气作为工业原料使用的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不适用本通知。

  二、厘清责任边界

  随房屋建筑配套的新(改、扩)建燃气工程,房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和装配式、全装修、燃气等各工序工种的抓总协调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燃气和供热、供电等管线、仪表器具的交叉避让有效间距等审查和复核,并签字确认,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单位主动对接相关燃气经营单位做好交底,地勘之前掌握地下燃气管线情况。燃气管道安全审查纳入施工图联审,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将项目地下部分施工图推送燃气经营单位提出意见,相关意见纳入施工图审查意见。

  三、强化施工图审查监管

  随市政道路、房屋建筑配套的新(改、扩)建燃气工程,燃气部分施工图全面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燃气施工图报审时应要求提供主体、装配式结构、全装修和幕墙设计单位盖章确认的《燃气设计技术复核表》。

  随市政道路配套的新(改、扩)建燃气工程,市政道路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主动和燃气公司对接,在提交市政道路项目施工图审查时同步提交燃气设计图纸,并在审图系统的附件材料中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市政道路设计单位应当就燃气设计对市政道路设计的不利影响等提出复核意见,确保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审查。

  随房屋建筑配套的新(改、扩)建燃气工程,表前(含表)部分应当在提交装配式专项施工图审查时,同步提交燃气设计图纸;表后部分应当在提交全装修专项施工图审查时,同步提交燃气设计图纸。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有关设计规范和政策文件开展燃气施工图审查。燃气施工图审查费用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及《宁波市施工图联合审查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单独立项、城市门站(含)以内的燃气工程应按照一般市政项目建设流程办理有关施工图审查手续。

  四、设置过渡期限

  在本地施工图审查机构达到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查人员数量标准、且取得省建设厅批准的燃气施工图审查资质前(即过渡期),随市政道路、房屋建筑配套的新(改、扩)建燃气工程和地质勘察涉及地下燃气管理安全的建设项目,暂由市住建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燃气专项施工图审查。其他建设项目仍按原要求,委托具有市政(燃气)施工图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1日后新立项或备案的项目按本文件执行。

  附件:1.燃气设计技术复核表(主体设计单位)

  2.燃气设计技术复核表(PC设计单位)

  3.燃气设计技术复核表(装修设计单位)

  4.燃气设计技术复核表(幕墙设计单位)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30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从轻减轻处罚清单(修订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和维稳安保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的通
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关于提升房屋建筑工程防风防洪能力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河道管理条例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从轻减轻处罚清单(修订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等3个技术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 年修订版)》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安康杯”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安全大比武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25年修订)
煤矿安全规程
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