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阳江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业经阳江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请遵照执行。如本《清单》所依据的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新变动,本《清单》随其进行调整。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25〕9号”。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