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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构建产品碳足迹工作机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构建产品碳足迹工作机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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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5-06-20生效日期:2025-06-20

各相关单位:

  《沈阳市构建产品碳足迹工作机制行动方案》已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构建产品碳足迹工作机制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要求,建立产品碳足迹工作机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编制5个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探索建设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产品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开发产品碳足迹和碳标识应用场景,推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培育具有国际服务水平的碳足迹专业服务机构。鼓励重点企业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试点。

  到2027年,沈阳市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建立,编制15个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基本建成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产品碳排放因子数据库。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分级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管理制度基本建立。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低碳链主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

  1.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聚焦我市重点产业,探索推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逐步扩大核算标准覆盖范围,确保与国家标准制定工作顺利衔接。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研究和测算,积极向国家和省级数据库报送本地化产品碳足迹因子。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碳交易机构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制修订和产品碳足迹因子研发,支持具备条件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转为省地方标准、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相关单位;以下均需各区、县(市)相关单位落实,不再列出)

  2.探索构建重点产品碳足迹数据平台和因子数据库。探索建设集产品碳足迹因子查询、数据核算、认证申请、认证审核、认证评审、信息公示披露为一体的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探索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模式,制定入库评审技术规范。鼓励研究机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参与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报送产品碳足迹因子研究成果,与国家和省级数据库形成衔接和补充。开展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应用研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依据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要求,鼓励重点行业企业率先推行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部位标注产品碳足迹标识。培育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评价工作。强化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碳足迹认证过程和结果的公正透明。(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建立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及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碳排放强度进行分级管理。鼓励重点行业和龙头企业开展自身产品及供应链碳足迹评价,优化产品供应链碳排放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低碳产品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等优惠政策。稳妥推进将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纳入企业信息披露范畴,鼓励企业公开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与报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推动碳足迹国际国内交流衔接。关注国际贸易相关政策规则动态,鼓励出口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和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碳交易机构等组织参与国际国内碳足迹方法学研究及技术规范制定。发挥东北亚国际中心城市作用,加强与主要贸易国的沟通交流,探索开展国际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标准、服务机构资质评定的衔接互认。(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多维度丰富碳足迹应用场景

  6.大力推进绿色低碳采购。持续加大政府对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在采购需求中提出低碳要求。鼓励国有企业建立绿色低碳采购管理机制,将产品碳足迹水平纳入采购评估体系,加大对低碳产品的采购力度,带动其他各类企业自主实施绿色低碳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依托产品碳足迹引导绿色低碳消费。有序推进碳标识在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和汽车等生活消费品领域应用,鼓励企业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突出碳标识。将产品碳足迹成果与我市现有碳普惠平台有效衔接,严厉打击虚假标注、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依据产品碳足迹信息丰富金融产品及服务,将碳足迹核算、碳评价与碳标识认证结果作为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的重要采信依据。优化绿色消费金融服务,为生产、销售、购买碳标识产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管理部,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9.推进碳足迹与碳普惠的有机融合。引导企业和商家将带有碳足迹标识的产品投放到碳普惠平台进行应用,通过积分兑换和折扣等方式,激励消费者购买带有碳足迹标识的产品,对于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三)推动重点产业全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

  10. 强化工业园区示范引领及零碳园区创建。鼓励工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建设,开展“工业互联网+碳足迹”模式试点应用。鼓励园区内核心企业将产品碳足迹要求纳入供应商准入评价体系。探索将产品碳足迹减排量纳入现有碳普惠平台,企业通过减排行为获取碳积分,兑换政策红利或交易收益。鼓励出口型企业核算产品碳足迹,满足欧盟、北美等市场的低碳规则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11.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先试。鼓励重点工业企业积极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制修订,同步开展产品碳足迹因子研究和测算。鼓励重点产业集群链主企业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构建产品碳足迹数字化管理系统,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碳标识认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

  12.引导重点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及推广应用,推进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布局。加大对工业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推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在产品碳足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应用,鼓励传统制造业引入智能技术与绿色低碳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

  13.提升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规范数据质量管理,强化多维度数据的合理性分析,确保碳足迹数据可核算、可核查、可追溯。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先进技术,提升数据监测、采集、存储、核算和校验的可靠性与即时性。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专家库和审核制度,严格设定数据迭代和优化流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

  14.规范产品碳足迹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构建涵盖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管理、咨询等服务产业链,培育一批具备影响力的碳足迹专业服务机构。成立沈阳市碳足迹发展促进联盟,定期组织开展行业交流活动,提升碳足迹服务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认证机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加强碳足迹领域人才培养。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产品碳足迹相关课程,鼓励与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合作,设立产品碳足迹实习基地。加大对产品碳足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开展人才交流活动。支持有实力的央企和科研机构参与沈阳市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产品碳足迹工作机制的重要性,统筹协调、纵深推进,全力推动产品碳足迹相关措施落地。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由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各单位履行产品碳足迹体系建设任务,定期开展会议商讨,加强信息共享。各相关单位加强碳足迹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协同推进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相关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各部门强化对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全过程管理,加强对企业碳数据质量和碳足迹核算评价机构的监管,确保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的公正、公平、公开。落实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吸引全社会参与,支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和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等试点工作。组织宣传解读,通过各类媒体开展产品碳足迹的宣传推广工作,并运用政策解读、行业论坛、专业培训等方式提升全社会对产品碳足迹的认知程度。积极与行业协会、环保组织合作,通过联合举办宣传活动、发布研究报告等途径,增强宣传的可信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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