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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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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教师〔2008〕185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3-25生效日期:1900-01-01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若干问题的通知

教师〔2008〕185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自2004年“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已顺利完成了4万余人的培训任务。为全面完成“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更好地开展下一阶段的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二批农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第二期培训问题
  (一)培训对象:《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的通知》(教师[2007]124号)公布的部分培训对象和由于客观原因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没有参加前三期省级培训的对象。
  (二)培训学科及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本期培训涉及的学科有:小学语文、数学;初中语文、数学、英语、化学、政治、音乐、美术、劳动;高中地理、体育、音乐、美术、艺术、劳动。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有:河南大学、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和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1、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培训工作经验和对本期培训对象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周密的培训方案,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方案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2、培训院校的入学通知书,须在开班前1个月发至培训对象所在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师训科(处)。有关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师训科(处)要严格按照任务安排,确定培训学员并督促学员按时报到。3、要妥善安排理论与技能学习时间,原则上仍为1个月。各培训院校不得任意缩短培训时间。培训的具体时间安排,由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根据本院校的实际情况和培训对象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决定。
  二、关于办理第二批农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第一期培训合格证书问题
  第二批农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第一期培训工作基本结束,各培训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培训合格的学员办理培训合格证书。
  (一)评估考核工作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二)有关高等学校培训合格证书编号按下列规定编排。
河南大学080100001-080100586
信阳师院080200587-080200923――
洛阳师院080400924-080401242
安阳师院080501243-080501574
周口师院080601575-080601905
郑州师专080701906-080702960
三、关于“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总结问题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04]45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的通知》(教师[2004]362号)规定,2004—2008年,省、市两级完成5万名农村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其中省辖市级完成4万名。在组织和培训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认真负责,确保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更好地开展下一阶段的培训工作,希望各地、各有关高等学校在完成今年集中培训任务以后,认真总结几年来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工作情况,省教育厅将在适当时候对此项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各省辖市教育局、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要认真总结“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实施以来,省辖市级骨干教师培训情况和在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管理等情况,并按要求填写《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省辖市级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2)。总结报告要附有关正式文件。
  (二)各有关高等学校要对每期省级骨干教师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对学员的报到、培训、结业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改革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更好地开展培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将每期培训合格人员名单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我厅师范教育处。
  总结报告及有关附件请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人:胡全胜,电话(传真):0371—69691697,E-mail:hqs@hadoe.edu.cn。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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