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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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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农市发〔2006〕25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农业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6-09-18生效日期:1900-01-01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

冀农市发〔2006〕25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农资打假工作部署,进一步净化秋季农资市场,营造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统一部署,现将我省全面做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整治重点,明确工作要求

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和水产苗种为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检查力度,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种子:以小麦、蔬菜种子为重点,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突出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生产档案的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抢购套购玉米杂交种子的违法行为。农药:以杀虫剂、杀菌剂、种子包衣剂和毒鼠强等剧毒鼠药为重点,加强对农药质量和标签的监督抽查;督促经营单位实行“农药销售记录”和“诚信卡”制度。肥料:以复混肥料、有机肥、冲施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为重点,加强对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包装、标识、宣传内容检查。饲料兽药:重点查处无证、无号、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无饲料标签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为;严厉打击添加和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假劣疫苗的打击力度,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农机:重点加强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的质量监管。水产苗种: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行为,督促苗种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从2006年9月5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为期三个月。

二、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整顿农资市场,全面营造农资放心消费环境。针对当前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多、乱、杂的问题,各地要启动农资打假联动机制,依法对辖区内的所有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认真核查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审批登记证号、进销台帐以及经营资格条件等;对各类无证、冒证、一证多用以及产品标签与审定内容不符、任意扩大使用范围、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在整顿市场的基础上,督促农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进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提高企业和行业的自律能力。

(二)严肃办案纪律,坚决查处制假售假的大案要案。各地要对农民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逐一进行落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特别是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大要案件,农业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和督办人,限期结案。严禁办人情案、枉法案,要坚决打掉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保护伞”;对办案中发现的,不具备条件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生产经销单位要坚决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对该移送、移交的案件,要坚决及时移送、移交有关部门,严惩不法分子。

(三)开展放心农资下乡,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农资服务。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科技物资服务,普及科技知识,帮助农民科学选购、使用农资;支持和引导农资企业到乡村设立销售网点,开展连锁配送业务,提高优质农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河北省第一批放心农资企业的监管,引导他们珍惜荣誉,搞好放心农资下乡服务,在诚信服务中拓展市场;享受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的县市要加大对补贴良种和农机具的质量监管,确保让农民群众用上放心良种、放心农机具,把党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心中。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成效

今年,省厅根据农业部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这是我省各级农业部门依法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各级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也是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推进全省农资打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农资打假工作领导机构,认真分析研究当地农资打假形势,突出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有禁必止,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明确要求,切实做到农资经营管理的政企分开。农资生产经营的管办分离,是农业部门依法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坚决清理所属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的要求,切实营造严格执法的氛围。

(三)严格时限,及时上报农资案件情况。《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对重大案件的上报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要吸取在查处保定市万仔良公司经营假种子案中,信息上报不及时的教训,高度重视案件信息的上报工作,及时报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对因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上级农业部门将会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四)完善保障,切实增强基层单位的农资打假工作能力。当前农资打假工作责任大、困难多、任务重,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县级农业部门要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的执法理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取得支持;要整合农业系统内部力量,形成农资打假的执法合力,确保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四、落实工作方案,及时报送信息

各市、县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方案,加大宣传、实施力度,迅速掀起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高潮。厅属有关单位要结合本专业、本系统特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顺利开展。

各地在秋季行动中,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大情况。要认真总结秋季行动的成效、经验和问题,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11月20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将本市总结、秋季行动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三季度统计数据不再单独报送)对口上报厅农资打假成员单位;厅农资打假成员单位汇总后,11月25日前请报送省厅农资打假办公室(厅市场信息处)。

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电话:0311-85886552
省水产局:市场与质量监督处 电话:0311-86660189
省农机局: 管理室 电话:0311-86041004
省种子总站: 监督科 电话:0311-85662133
农药检定所: 监督科 电话:0311-85055874
省土肥总站: 监督科 电话:0311-85807604
省厅市场信息处联系人:姚剑,联系电话(带传真):0311-86215298,电子邮件:nzdj@heagri.gov.cn

附件:1、2006年9-11月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2、2006年9-11月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河北省农业厅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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