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行政服务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9〕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各部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行政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统一管理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统一管理,要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工作。对进入市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严禁在原部门受理,必须严格按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对没有纳入市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同市中心沟通项目办理情况,报送有关办件和收费情况。 二、加强分中心建设 各分中心实行与市中心相同的项目办理和管理考核模式,要在互联网和办事大厅对外公开办理项目的服务内容、法定依据、办理条件和数量、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投诉方式等,办理结果除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予以公开,允许公众查阅;要健全并实行统一受理送达、即时办理、承诺办理、联合办理、报批办理、告知答复等办件制度;要合理配备管理人员,科学设置服务窗口。市中心要按月对分中心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年终汇总,作为对分中心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 三、强化项目办理程序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一个平台受理送达制度,实施“统一受理窗口受理,统一受理窗口送达”,实现内部办理程序和各项审批制度与统一受理送达制度的对接。各进驻市中心窗口部门必须按规定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市中心要对办件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准确把握办理流程、时限、标准和依据,依法规范审批行为;要对所有办件情况和办事结果实时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四、抓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代理服务 市中心和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抓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全程、无偿代理服务。对一般事项办理实行市中心统一受理窗口受理送达,相关部门窗口全程代办,限时满意办结,全程跟踪监察。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功勋企业、先锋企业办理的项目以及市政府交办的项目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要由市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提供全程、无偿、高效代办服务。市中心要会同监察、督查等部门,对各部门代办服务情况进行定期汇总、监督和考核,对涉及部门的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五、全力提高集中办理工作效率 各部门要强化措施,实现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规范运行,不断提高办事效率;要认真研究梳理每个项目办理的前置条件,对不属于前置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对搭车收费、挂靠审批的要坚决取缔;要研究制定并优化各部门窗口审批流程图,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层次,加快办理速度;要向窗口充分授权,压缩承诺事项办理时限。市中心要通过召开联审会议、个别沟通协调、代办领办等多种形式加大并联审批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 六、加强对进驻中心窗口部门的管理考核监督 市中心要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和大厅实际工作状况,继续完善对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和进驻窗口部门的目标考评体系并严格执行,按月向市政府和各部门通报考评情况,督促各部门检查和改进工作;要和监察局、两办督查室密切配合,不断完善方式方法和手段,加强对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将把进驻中心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纳入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之中。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