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奶业振兴工程”的意见 唐政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南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给我市奶业发展带来较大冲击,奶业持续健康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加快落实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质检总局等13个部委制定的《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理清思路,振兴奶业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奶业振兴工程”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市奶业经历了起步后的徘徊探索、“九五”以来的十年快速增长和自“十一五”开始的调整完善与规范三个阶段,目前奶业综合生产能力、乳制品加工生产规模、城乡乳制品消费数量都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奶业已经成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成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国民身体素质的重要产业。截至2008年底,全市奶牛存栏45.7万头,鲜奶产量160.7万吨,均居全省首位;存栏50头及以上规模的奶牛场(区)达到了 587个,饲养奶牛22.1万头,规模养殖比例为48.5%;全市共有乳品加工企业19家,固定资产11亿元,日处理鲜奶能力4500吨;奶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巨大,在一些奶牛养殖比较集中的地方,农民收入一半以上来自奶业。 但同时,随着奶业多年快速发展,也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特别在遭受“三鹿奶粉事件”冲击的大背景下,我市奶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困难:一是奶牛存栏和养殖效益同比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二是乳品加工企业受市场影响停产、限产,开工不足;三是奶牛散养比例高,奶业质量提高困难;四是奶站规范整治工作进展较慢,制约了奶业的安全发展;五是发展规模养殖资金不足、用地协调还有一定困难。面对“三鹿奶粉事件”后我市奶业发展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必须统筹规划,标本兼治,积极转变奶业生产方式,带动全市奶业生产形势的整体好转,振兴我市奶业发展。整顿和振兴奶业,是帮助企业、农户摆脱困境,保护奶业生产力的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促进奶业经济健康发展政策性措施的需要;是全面加强制度建设,解决奶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需要;是瞄准国际先进水平,从我市实际出发,全面建设现代奶业的需要。只要我们正视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奶业振兴工程,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就能够保持奶业的发展势头,把奶业发展推向新阶段,实现全市奶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二、加快推进“奶业振兴工程”的思路与目标 (一)基本思路 实施“奶业振兴工程”,发展现代奶业,要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创新机制、规范管理,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发展规模养殖、规范奶站经营秩序、强化乳品质量管理为重点,科学规划,完善制度,严格标准,加强监管,政策扶持,稳定产销,全面推进奶业产业升级。 (二)总体目标 到2009年10月底,在奶业发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迈出重要步伐,实现奶站建设管理规范,乳品加工企业制度完善,年底全市奶牛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0%,基本完成奶站由乳品加工企业托管、取缔不合格奶站,奶牛存栏稳定,鲜奶产量稳步增加;到2010年,奶牛平均单产达到5.5吨,基本取消散养,实现奶牛规模养殖,奶牛存栏和鲜奶产量稳定增长。 三、加快推进“奶业振兴工程”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加快推进规模养殖 发展规模养殖是建设现代奶业的必然要求,也是控制鲜奶质量的重要一环。要进一步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加快提高规模养殖水平。 1、合理规划,积极引导散养奶牛入区养殖。 (1)全省奶牛场(区)及奶站建设规划已经出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搞好衔接,科学制(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奶牛养殖场及奶站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奶牛养殖规模,科学安排生鲜奶生产、收购布局。鼓励、扶持优势产区,淘汰鲜奶销售困难的边远及分散养殖。同时,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在制定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时,应统筹安排畜牧养殖用地,解决奶牛场(小区)建设用地难的问题。 (2)充分挖掘潜力,合理利用省政府优惠政策,加快现有奶牛养殖场 (小区)的扩容和改扩建,吸纳周边散养奶牛尽快入区养殖。同时,统筹规划,创新投、融资机制,在散养奶牛集中的专业乡村,鼓励、扶持新建一批规模在300头以上的奶牛场 (小区),加快推进“出村入区”养殖。 2、严格养殖小区(场)建设标准。建设奶牛场(小区)必须具备“六有一符合”,即: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牛养殖场建设规划,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配套设施,有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有规定的防疫条件,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有生鲜乳生产、销售、运输管理制度,有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对现有规模养殖场 (小区)进行全面检查,对存栏50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小区),经业主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备案,达不到标准的限期进行整改。对建有机械化挤奶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取得工商执照。 3、积极推行标准化养殖。市、县畜牧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规模养殖场 (小区)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组织生产。同时,按照法规的要求,帮助、指导养殖场 (小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完善追溯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奶牛良种补贴、挤奶机械补贴和TMR补贴政策,加快品种改良步伐,大力推广机械化挤奶和全混日粮饲喂技术,加强疫病防控和养殖环境治理,提高奶牛生产水平和养殖效益。加强对奶牛场(区)监管,落实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现依法养殖、规范养殖、科学养殖。 (二)规范奶站管理 1、严格按照规划设站。县级奶站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复,要严格按照规划科学设置生鲜乳收购站,确保收购站建设布局合理。 2、严格规范,及时发证。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条件,严格审查新建奶站,对现有生鲜乳收购站逐个进行检查规范,对达到“五有一符合”(即: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条件,落实“三项记录、五项制度”要求的,及时发放许可证,保证生鲜乳的正常收购。 3、坚决关闭不合格奶站。对目前尚未达标的生鲜乳收购站,要合理设定过渡期(最晚到今年底),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同时,依据《条例》加大对流动奶站、不合格奶站的查处和取缔力度。 4、创新经营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鼓励乳品加工企业通过收购、入股、租赁、委托开办、签订合同、驻站监管等形式经营管理奶站,理顺乳品加工企业、生鲜乳收购站、规模养殖场(小区)之间的关系。 (1)为解决大量存在的农村散养问题,在目前尚不具备建设养殖小区条件的专业村尽快建立奶农专业合作社,吸纳散户入社,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鲜奶质量。 (2)积极为乳品加工企业托管奶站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年底前奶站全部由乳品加工企业托管。对当前尚未交由乳品加工企业托管的生鲜乳收购站,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证生鲜奶质量。 (3)严格鲜奶质量监管,坚持监管人员驻奶站制度,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和规范奶站记录制度,乳品加工企业必须凭《生鲜乳购销合同》和《生鲜乳交接单》收购生鲜牛奶。 (三)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 积极发展以奶农为基础、基地为依托、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加工企业为龙头的奶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一是鼓励、支持蒙牛等驻唐大企业积极向总部争取扩大加工计划,开足马力生产。二是加快滦县伊利乳品加工项目建设和汉沽康尼乳品的扩能改造,尽快投产,增加加工能力。三是加快对现有市内小型乳品加工企业的重组、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对现有企业的兼并重组和嫁接改造,打造唐山乳业品牌。五是加快奶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在500头以上的村、3000头以上的乡镇、万头以上的县区逐步健全合作组织网络,市、县财政给予必要的扶持,提高奶农的组织化程度。六是发展订单生产,统一《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08-0157),实现合同购销。 (四)加快构建奶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1、建立宏观调控和风险预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唐山市生鲜乳价格协调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生鲜乳价格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维护产业链中各方的利益。同时,积极研究建立健全唐山奶业宏观调控和风险评估预警预报体系,确保奶牛养殖、乳品加工稳步健康发展。 2、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加快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建设,增添生鲜乳、乳制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和设备,提升监测能力与水平;大力推进县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站和奶业重点镇生鲜乳质量快速检测站建设,尽快建立形成第三方(中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机构与体系,确保生鲜乳购销双方利益与公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振消费信心 1、大力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市场消费是奶业发展的原动力,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普及鲜奶营养知识,努力扩大消费群体,挖掘乳制品消费潜力。 2、创新消费引导机制。积极推进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探索实施“母婴抚育奶”、“敬老保健奶”、“特种乳品”等乳品消费工程,扩大覆盖面和增加消费乳品人数。加强农村市场开发,大力拓展中小城镇和农村消费市场,开展“乳品健康唐山、幸福人民”活动,促进农村居民饮食结构与习惯改变,增加对乳制品消费。 四、加强对“奶业振兴工程”的领导 (一)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现代奶业是一个纵向链条长、横向跨度大、社会关联度广、利益联结紧密的鲜活食品产业体系,维持健康持续发展,组织协调领导任务非常艰巨和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13部委《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明确的各部门职责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为奶农、企业做好项目立项环评与审批、养殖规划与技术指导、防疫灭病、奶牛保险、产品销售与市场开拓、奶农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产品质量管理与信息发布、价格监督与协调、贷款融资、用地规划以及规范生鲜乳交易行为、办照办证等各项服务工作,积极主动为我市奶业的振兴贡献力量。同时,要落实问责制,加强对各部门落实职责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二)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奶业振兴工程”的目标任务由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纳入目标考核。各县(市)区要制定可行措施,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部门、到具体人员,确保完成任务。 (三)优惠政策,资金倾斜。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奶业发展的各项惠农政策,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养牛户利益。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在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用地、奶牛良繁体系建设以及金融贷款支持等方面,重点予以倾斜,鼓励扶持发展奶牛规模养殖、加工企业建设以及引导鲜奶消费等关键环节。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今明两年全省奶牛规模养殖目标任务,我市尚有23万头散养奶牛需要出村入场实施规模化养殖,为此,市政府提出了全市2009年-2010年奶牛养殖场(小区)建设扶持计划,制订了《唐山市奶牛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办法》(见附件),实施财政资金补贴,力争到2010年底基本消除散养奶牛,各县(市)、区要足额配套,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唐山市奶牛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办法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唐山市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办法 为全面贯彻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等13部委制定的《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国办发[2008]1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冀政[2008]91号),落实全市振兴奶业动员大会精神,加快奶牛规模化养殖步伐,推进奶业生产方式转变,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一)补贴对象 全市所有在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建设的,并经市级畜牧、财政部门验收合格、符合要求的新建、扩建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 (二)补贴条件 1、受补贴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应符合本地县级奶牛场和奶站建设规划。 2、场址远离村庄、学校、集贸市场、干线公路和其它养殖场,距离不少于500米。场内分区明确,建筑布局合理。 3、奶牛规模场(小区)设计存栏300头以上,建成后实际存栏奶牛数量要达到设计存栏规模的60%以上,并在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工商执照,奶牛小区应建有合法的奶农专业合作组织。 4、有机械挤奶厅,能进行鲜奶常规质量检验,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5、有环境评价报告、土地使用证明、项目开工证明和竣工证明。 二、补贴标准 1、新建300头以上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市级财政按每个栏位给予175元补贴;对现有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的,按实际改扩建规模给予每栏位150元补贴。县级财政按照1︰1比例予以配套补贴。遵化、迁安两个扩权县和玉田、滦县、滦南三个省级财政直管县按省补贴标准1:1配套,市级酌情给与奖励。 2、市县两级财政对新建、改扩建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的补贴,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予以累加补贴。 三、项目申报与审核 参照“冀财农[2008]185号文件”执行。 (一)项目申请 新建或改扩建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业主应在建设前到所在地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入驻标准后,填写项目申请书,报县级畜牧、财政部门,由两部门进行审核。 (二)项目申报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以县级为单位,由畜牧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畜牧水产局和市财政局(申报文件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 四、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市畜牧水产局和市财政局组成专家组,每季度对各县(市)区申报补贴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实地核查、验收,符合要求的,经专家组填写验收表,并签署意见后由市财政局于下一年度的3月底前拨付补贴资金。 (二)项目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和补贴工作,成立由畜牧和财政部门组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加大宣传力度,公布补贴政策,公示拟补贴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名称、存栏数量、新建(扩建)栏位和拟补贴金额,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县(市)、区或养殖场,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并严肃处理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保证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顺利推进和补贴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