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的通知 盐政发[2003]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健康,经研究决定,撤销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理大队,组建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为相当副处级建制的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隶属盐城市环保局。该单位有关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内设机构、经费渠道等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审定。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