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陇南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0〕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陇南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陇南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发〔2010〕7号)精神,设立陇南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中医药管理,扶持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2、加强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强化区域卫生规划。 3、强化卫生应急管理,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 4、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监管,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5、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监管,促进农村群众医疗保障规范化。 6、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制定市级地方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城乡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制定市级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规范。 (三)研究制定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控,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和危害职工健康职业病的监测与综合防治。 (五)研究制定卫生应急工作预案,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六)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落实农村卫生政策,指导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综合管理工作。 (七)管理医疗机构,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执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制定地方性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血液工作和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全市无偿献血。 (九)研究拟订全市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攻关和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指导并组织实施中等和继续医学教育,指导和协调医疗卫生学术团体的工作。 (十)依法监督管理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并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市场进行监管。 (十一)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人才梯队、学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医师的考试工作,认定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展传统医药,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发展,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十三)贯彻国家爱国卫生方针、政策,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十四)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负责卫生财务、会计、基建、装备、国有资产的管理,协调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 (十七)在市级干部保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承担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陇南市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陇南市卫生应急办公室) 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卫生工作重大政策;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及领导重要讲话,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督办、机要档案、新闻宣传、信息、统计、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技工考核、知识分子、统战工作和系统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制度、预案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卫生应急工作;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以及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进行卫生应急处置;负责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及原因不明疾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组织拟订地方性卫生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依法监督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血液管理;对卫生许可、执业许可、健康许可和医疗机构及医疗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违法案件。负责全市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和广告审查;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稽查与监督。 (三)疾病控制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负责拟订传染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督导各项防治措施的实施;组织对重大疾病、职业病的综合防治,对传染病实施检疫监测;紧急处置急性、烈性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与蔓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免疫工作。研究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制定全市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各级妇幼卫生相关资料。 (四)医政科(陇南市药物采购配送办公室) 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服务标准;承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注册登记;组织专业技术职务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考试。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负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临床用药及血站、中心血库的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负责组织对重大人员伤亡的紧急救护;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及相关民事诉讼,组织医疗事故鉴定。研究制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市科研攻关项目的实施及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中等医学教育与卫生学校教学工作,组织管理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负责公派出国援外人员的选拔;指导和协调医疗卫生学术团体的工作,制定实施卫生人才、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承办卫生专业人员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和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工作。负责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管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县(区)以上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 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市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制度,建立健全药物招标、采购、配送体系,完善基本药物目录。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工作,承办药物配送采购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保证医疗机构药品正常配送。 (五)农村卫生工作科(陇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村卫生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农村卫生对口帮扶工作。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有关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指导检查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六)规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医疗卫生系统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抗震加固、大型修缮、劳动安全、卫生装备、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协调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提出价格建议;统一管理和利用国外卫生贷款和国内外其他援助款项。 (七)中医药科 贯彻执行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中医技术标准和机构建设标准;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审批、登记、监督及管理;指导中医科研、教学,组织中医科技成果推广;负责中医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的管理;组织实施中医执业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资格审查、注册登记、技术职务评审;负责中医经费的管理;组织、协调、指导中医药学术交流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陇南市卫生局机关人员编制26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1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陇南市卫生局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1、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生产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市农牧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流通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 2、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测,负责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陇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陇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