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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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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0〕29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3-02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日


西安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方案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3月—12月底,对全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进行综合整治(以下简称综合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09〕118号)精神,通过综合整治,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市场,推进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规模化运营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钱引安 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张建政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田高社 市市容园林局局长
  王海玲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马 玲 市监察局副局长
  吕 强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 蔚 市市容园林局副局长
  王学超 市建委副主任
  王建东 市国土局副局长
孙震海 市规划局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园林局(办公地点安东街111号),实行相对集中办公,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整治任务的抽查、督促和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张蔚同志兼任。各区和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市容园林局。
  三、工作目标分工
  市政府定于3月上旬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本次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2010年目标考评任务。各区(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在动员大会之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坚持标本兼治、重管轻罚,狠抓建筑垃圾“出口”和道路运输这两个关键环节,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全面抓好落实。
  (一)各区(开发区)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为建筑垃圾“出口”第一责任单位,各区区长、各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本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为确保垃圾清运车辆驶出建筑工地时,车身整洁,不超载。
  (二)市市容园林局
  为市级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责任主体和本次专项整治的总协调单位。
  1.监督各区、各开发区对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资质和营运车辆的审查;监督建筑垃圾营运车辆运输时间、行驶路线、倾倒地点的核定和准运证件的办理;监督出土工地市容监督员的落实等。
  2.在市规划局指导下,协助有关区政府,在2010年3月底前,在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各完成2个垃圾消纳场设置任务,并负责统筹安排全市建筑垃圾处置费的使用,协调跨区倾倒建筑垃圾。
  3.协调推进全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规模化经营,本次专项整治按每季度淘汰10%的落后企业,完成1—2家一类企业的组建。
  (三)市交警支队
  为建筑垃圾道路运输环节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速、超载、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收缴“黑车”;负责对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进行生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1.负责检查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牌、证、照是否齐全合法,车辆驾驶室顶部应安装具有夜间亮示功能的顶灯,标明车牌号、建运号、监督电话等;负责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驾驶员的资格审查。
  2.负责查处违法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每周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违章查处情况,每周不低于40起。
  3.加大夜间执法和巡查力度。对超速50%以上的司机,吊销驾驶执照。
  (四)市城管执法局
  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高尖装载、沿途抛撒、轮胎带泥上路和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的督促查处责任单位,整治初期每周对以上行为的查处不低于100起。
  (五)市建委
  为建筑垃圾“出口”管理协管单位。授权各区(开发区)市容部门行使对建筑工地出土时挖掘机、装载机械的管理。负责追究将垃圾交由无资质车辆运输的投资方责任。
  (六)市监察局
  负责通过民意调查、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对市级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整治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从车容不整、违反交规、随意倾倒等方面,分别追究半年工作群众不满意率较高的相关部门责任,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向群众解释说明。
  四、工作措施及标准
  (一)各区(开发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重点在每日20时至次日6时,对辖区内所有出土工地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市渣土办每周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各区违规情况,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车辆及驾驶员违法违规信息。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在整治期间,每周违章率排入第1位的,停运3天,全体司机培训学习;实行各清运企业违法违章情况季度排名评比制度。按照每季度10%的比例,对排名靠后的清运企业,淘汰出西安市场。
  (二)各区(开发区)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安全保障金和清洁运输保障金制度。建筑垃圾清运、施工期间造成城市道路污染扬尘,各区(开发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对建设单位按照上限重罚。
  (三)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率、冲洗设备设置率达到100%;建筑垃圾运输业资质认证率达到100%;《西安市建筑工地施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运输作业规范。随车携带证照齐全,遵守交规;车容整洁,无抛撒遗漏、无扬尘、无装载高尖;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按规定地点装载、倾倒。
  (四)对非法从事建筑垃圾营运的“黑车”依法予以没收或销毁,并依法追究车主责任,对违规违法的司机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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