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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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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绵府办函[2009]26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1-20生效日期:1900-01-01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9]26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6号)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

生活补贴的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对象范围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补贴标准分别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180元。

二、发放时间

2009年1月24日前将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给以上规定对象。

三、发放方式

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发放,已经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地方一律通过银行发放,个别没有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地方必须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组织专人负责,及时安全地发放到所有规定对象手中。

四、资金来源

一次性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一次性下达,不足部分由县市区和园区负责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党和政府的关爱落到实处。

(二)准确确定发放对象,确保按规定发放。对所有符合补贴的对象,要通过原有的发放渠道及时发放。要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春节前将一次性生活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三)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地要严格按照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要求,加强对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发放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要认真审核发放对象,完善发放手续,建好台帐。市民政、财政、监察和目标督查办等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搞好发放的全程监督检查,以确保补贴对象过一个愉快欢乐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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