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2000)84号 有关高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的精神,在高等工程专科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高职高专教育的改革与建设,教育部高教司决定从2000年起,在各省市的高职高专院校中广泛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我省的试点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 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遴选若干专业点,进行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为主题的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经过五年的努力,力争在全省建成100个左右特色鲜明、在省内同类教育中具有带头作用的示范专业,30个左右在国内同类教育中具有带头作用的示范专业,推动高职高专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原则 1、进行专业教学改革试点,要从专业设置的改造入手。专业的设立要突破传统思想的束缚,根据社会生产、服务、建设、管理第一线对人才的实际需要以及岗位、岗位群和技术领域的要求来设置,切实突出专业的针对性和应用性。特别要注意设置一些高新技术应用专业。为此,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社会人才需求调查与预测工作,力求把握未来若干年人才的实际需求,确定好专业教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2、要以职业技术工作领域或岗位(群)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培养为主线,根据本地区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3、要按照“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改革专业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手段,要摆脱学科教育的束缚。强调理论和实践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 4、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与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教材建设,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 三、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 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类,按申报、遴选、实施、验收、评选五个阶段开展工作。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方法如下: 1、申报工作 在省教育厅对各类高职高专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及本科院校的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培训、发动的基础上,由学校制订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方案,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内容见附件一)。试点专业均为专科专业,过去已经确定为国家高等工程专科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的专业不在申报之列;本科院校所申报的专业应为学校规划中拟长期举办的高职高专专业。每个学校原则上可根据条件申报1-2个专业,并交纳一定的评审费,具体办法另行通知。省教育厅在审核学校提出的申报材料后,将根据学校类型、学科分布、基础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选择一部分专业组织专家组赴有关学校实地考察。 2、遴选工作 在专家组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根据遴选条件(见附件二)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省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学校和专业名单,并报教育部高教司备案。高教司在组织专家对其中部分专业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遴选若干专业点,作为国家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国家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学校还将承担国家《新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相关专业类人才培养规格和课程体系改革、建设研究与实践的课题。 3、实施工作 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学校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好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把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内容、教材、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以及教学手段、方法等改革与建设落到实处。要做到领导重视,专人负责。 省教育厅将对各试点专业定期检查,总结经验、提出指导性意见。 4、验收工作 省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二至三年后,试点学校可根据《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评估验收方案》(另行制订)的要求,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验收申请报告,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估验收,评选出省内的特色专业,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江苏省高职高专教育示范专业”,授予称号,向社会公布。各校也应按相应标准从校级试点专业中评选出学校的特色专业。 5、评选全国示范专业 省教育厅将从本省的示范专业中,推荐一部分改革成效显著的专业,向教育部高教司申报全国高职高专教育示范专业,由高教司组织专家对国家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各省市申报的专业进行评选(示范专业评选标准另行下发),合格后授予“全国高职高专教育示范专业”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四、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遴选首批专业的时间安排 2000年9月举行培训会,进行具体部署,提高认识,明确要求;10月份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完成上报工作;11月中旬省教育厅进行初步审核;11月下旬-12月上旬专家组实地考察;年底把遴选出的专业上报高教司。 五、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突出改革,重点建设,加强管理,形成特色。省教育厅将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学校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国家级和省级试点专业予以资助,其中每年国家级试点专业20万元、省级试点专业10万元。各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增加投入(试点学校每年应向试点专业拨给高于学校主管部门资助的配套经费),动员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这项改革,把这项工作作为学校教学改革的突破口,以此带动学校各类专业教学改革、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办出高职特色。 江苏省教育厅 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