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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0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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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教职[2000]24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0-08-07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教职[2000]24号
 

各市教委、招办,各县(市)教委(教育局),有关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0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教育部《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00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今年全省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目标,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70%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教育50%以上,为此,今年要努力完成各类中等职业学校26万人的招生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从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从加强行风建设入手,努力提高认识,统筹规划、通盘考虑,规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行为,认真抓好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加快我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步伐。

  二、采取措施,通力合作,及时做好中专校新生补录工作。鉴于今年全省初中毕业生人数较少,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多头管理,少数地方招生工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部分部省属中专校录取和新生报到情况不够理想,为充分利用和发挥这批学校办学条件较好、办学水平较高的优势,根据今年的实际情况,新生实际报到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学校均可补录;补录工作由各市教委、招办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补录的方法和时间;补录时应尽可能多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到中专校就学,但也要防止因补录而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

  部省属中专校要主动与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市、县招办特别是今年中专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市、县更要采取措施,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办在中专校的五年制高职原则上不直接补录,可在入学新生(含补录新生)中遴选。

  三、各中专校对未报到的学生要逐一联系,对今年的招生工作具体分析,并要采取措施,通过免交、减交、缓交培养费,或贷款、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等途径,扶持、激励贫困学生入学,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四、各市在做好迎接下半年省人大职教法检查(见省教委苏教职[2000]15号《关于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的工作中,对今年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的认真的总结,分析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并及时报我厅。

 

 

江苏省教育厅

二OOO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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