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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县(市、区)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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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教师 [2006] 2 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6-01-13生效日期:1900-01-01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县(市、区)评选办法》的通知

苏教师 [2006] 2 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的积极性,更好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县(市、区)评选工作。现将《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县(市、区)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



附件: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县(市、区)评选办法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县(市、区)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精神,认真做好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县(市、区)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省各县(市、区)。
二、评选周期和表彰名额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20个左右县(市、区)。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1.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把师资队伍建设摆到教育发展的突出位置,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重视师德建设,建立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师德师风良好,近两年未发生违法犯罪情况。
3.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学历达标率和高一层次学历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所有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农村与薄弱学校教师队伍明显加强,并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示范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制度。有计划开展农村、薄弱学校教师培训。
5.建立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健全。教师培训经费具有稳定可靠的来源。教师工资津贴、补贴由县(市、区)政府财政统一发放,城乡教师工资大体相当。教师医疗保险制度比较健全,其他规定的福利得到保障。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评选办法
1.分区比较、择优遴选。分苏南、苏中、苏北三类区域进行评选,在同一区域的县(市、区)间择优遴选。
2.坚持同一标准。对相关指标,分不同区域赋予不同的权重。
3.不搞终身制。先进县(市、区)可连续参加评选,对连续参加评选的先进县(市、区),主要看其新取得的成绩。
(二)评选程序
1.各有关县(市、区)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将申报材料报省辖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核后汇总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并对部分县(市、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3.省教育厅召开厅务会议,审议专家组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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