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教基[2006]27号 各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文化局、卫生局、建设局、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局: 近日,教育部等十部门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此《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格局 《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关于中小学安全管理的部门规章,其颁布和施行,是深入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依法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健全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对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广大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学习有安排,宣传有计划,贯彻有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要组织相关部门和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专题会或行政会,组织全体人员及时学习传达《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重点做好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干部的学习,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办法》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本部门贯彻《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组织好教育系统的学习宣传工作,要在近期专门召开校长会认真学习《办法》,并对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提出明确要求。今后,各地举办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和师资培训时,要将学习宣传《办法》纳入培训内容,促使《办法》的学习宣传经常化、制度化。各地还可通过举办专题论坛、研讨会和学习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办法》。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学习《办法》,校长园长要带头学好《办法》;要利用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时机,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深入地学习《办法》,使每位老师和职工都能知晓《办法》的内容和要求;要通过班、团、队会集中一定的时间专门向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宣传《办法》的精神和内容;要特别重视做好家长的学习宣传工作,采取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多种方式宣讲《办法》,使家长更好地关心支持并参与学校的安全工作。 要重视向社会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可利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广告标语、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办法》,营造全社会学习、宣传和实施《办法》的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二、强化部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齐抓共管学校安全的工作机制 《办法》作为十个部门联合制订的法规性文件,第一次明确了教育、公安、司法、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监、新闻出版等十个部门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责,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操作性。各有关部门及学校要切实履行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职责,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抓紧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机制,依法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学校安全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承担校园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协调的职责,主动工作,积极配合,推动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应急能力,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学校的指导检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将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园,按照《办法》要求,将安全管理职责分解细化,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学校日常工作中;校长、园长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和加强安全管理方面切实承担起责任。 各级各相关部门都要明确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中自己的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齐心协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擎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三、突出抓好重点工作,切实把《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地和广大中小学幼儿园要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做细做实每一项工作,切实提高我省学校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各地在贯彻实施《办法》中,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针对性地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当前,要特别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校车安全管理。接送学生的校车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校车超载学生和“黑车”接送学生是当前学校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校车管理规定,明确校车技术质量标准,严格驾驶人员的条件要求,建立校车定期检测和维护的制度,共同打击校车超载、“黑车”接送学生的违规行为。各学校要主动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能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辆接送学生。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工子弟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教育、公安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校车和驾驶人员符合规定要求,坚决防止校车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是切实抓好寄宿生安全管理。近年来,我省新建扩建了一批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大量增加。各地和广大中小学要针对这样的新情况,高度重视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要组织和指导寄宿制学校全面建立门卫、值班、巡逻等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火灾、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重点要抓好学生宿舍和食堂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工作,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住宿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并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寄宿生进行用水、用电、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三是切实抓好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是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地教育、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监、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根据《办法》的要求,抓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办法》规定的职责,切实做好校园周边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针对突出问题,校园安全联席会议要定期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当前,要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文化、治安环境,依法清理和查处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游艺厅、歌舞厅等娱乐经营场所,严肃追究违法违规批准者的责任。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提供色情服务的洗头房、洗脚房,取缔违法经营餐饮、小食品、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影响校园周边秩序的无照商贩,清理校园周边及学校安全隐患。加大打击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各地要把集中整治和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校园110”和“校园警务站”。学校门前道路要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添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努力为少年儿童创设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是切实抓好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这是《办法》对当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各地和各学校要严格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在校园安全联席会议的指导下,层层制订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快速反应应急机制。各部门和学校制订的应急预案都要有明确的操作流程和分工协作的职责,要在应急指挥、人员救治、信息发布、校园稳定、善后处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操作要求。各地在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横向联系,努力构建协调各部门和学校的应急网络和体系,形成强大的合力和顺畅的运作流程,不断提高解决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切实抓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基础,是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日常工作。各地和各学校要把安全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予以重视,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交警等部门的联系,利用课堂、班会、团队活动、学生校外实践活动和橱窗、板报、校园网等阵地,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作用,结合“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普遍进行以交通安全、预防火灾、食物中毒、游泳安全和人身伤害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各地要在开学初、重大节日、放假前和学生集体活动时,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知识和技能,应对各种不法侵害。为增强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各地和各学校要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 演练,今后,学校要按照《办法》提出的要求,每学期应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各部门和广大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培训,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定期开展有关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六是建立健全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各地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按要求抓紧建立校长负责制、门卫制度、危房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预防接种查验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校车管理制度、校外人员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和安全工作档案制度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从制度上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的安全,从而逐步构建起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着力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 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是我省“平安江苏”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安全管理能力的有效载体,也是各级行政部门整体推进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力抓手。各地和各学校要在总结前几年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经验的基础上,以《办法》为依据,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标准,重新规划和部署创建工作,力争在近三年内使区域内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创建成为“安全文明校园”,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从今年起,各地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如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要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死亡1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事故的经过、原因、伤亡情况和处置办法报省教育厅。今后,各市每年要在1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报告上一年度学校的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