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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海东地区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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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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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署办[2009]42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海东行署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3-26生效日期:1900-01-01

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海东地区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09]42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相关部门

《海东地区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经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认真贯彻执行,地区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完成划定工作任务。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海东地区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

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地区环保局 二00九年三月)


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是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为全面落实省政府与行署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中“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的目标要求,就对全区开展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划定范围

对平安、民和、乐都、互助、化隆、循化六县县城在用、备用、规划在建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二、工作步骤

(一)工作组织和责任分工阶段(2009年3月)。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由各县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具体牵头,发改、水利、建设、卫生、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参与。环保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部门分工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展工作。

(二)资料收集阶段(2009年4月)。以现状水源使用情况和规划收集整理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现状资料和背景资料。

1、现状资料。

①现有水厂的分布状况:包括县城供水、厂矿自备水源及其它用水等的具体位置(附水源地照片),标注水厂取水口的经纬度,并在1:10000的地形图上制作分布示意图(土地、林业部门有图件)。

②供水状况:对各个水厂的供水量进行调查,了解供水情况(供水户数,覆盖范围,覆盖率等),并以上个年度数据说明 。

③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对各个水厂水质进行调查监测,了解水源地水质情况,并以监测数据说明。

④周围环境状况:对水源地的周围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影响水源地的主要污染源及隐患进行说明(包括工厂、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水、垃圾等),对水源地上游山林地、矿区分布及所有权进行调查。

2、背景资料 。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包括供水人口和水系);水源地所在区域的地表水资源状况(要求列出主要河流的特性);水源地所在区域的供水状况(包括水厂供水规模和水源地现状及发展趋势)

(三)划定方案编制阶段(2009年5月)。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CHJ/T338—2007)和各类调查收集的相关资料,按照不同的水体类型、区域特点、所具备的基础资料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和简易、可靠、实用的划分方法。对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进行划定,确定水源保护区水域和陆域范围。编制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包括《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说明》,并按《青海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制图规范》绘制保护区划分勘界图。

(四)划定方案审查报批阶段(2009年6月)。县政府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初审后报海东行署审查,同时报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技术复核,审查、复核通过后行署将划定方案及复核意见一并上报省政府审批。

三、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头等大事,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最关键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和专项经费,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划定工作。

(二)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文本编制由县环保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准确详实的划定工作所需的资料。

(三)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文本达到如下要求 :

1、基本情况:县城规模、水源地及水厂所处地理位置、供水情况、用水量、水质状况、周围环境状况、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源和潜在污染因素;

2、划定的指导思想和保护目标;

3、划定的依据和保护范围(附划定范围图);

4、对水源地的保护措施、对策及管理办法。

5、水源保护区划分红线图和污染源、违章建筑物分布图要求以1︰1万地图制图,对个别缺乏1︰1万地图且水源地取水口周边比较空旷的县,可以采用1︰5万地图制图。

附:《青海省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制图规范》


















青海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制图规范


一、 总 则

为使青海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制图规范化,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便于划分方案的批准实施,制定本规范。

制定本规范参照的主要相关标准:

GB/T12342—90《1:25000 1:50000 1:100000 地形图图式》

GB/T13923—1992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5791—93《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

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8315—2001《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

二、一般要求

1、 比例尺

原则要求在1:5万的地形图上绘制。对于环境要素较为复杂的饮用水水源地,明晰显现划分边界和保护区内状况,根据具体情况,应采用1:1万或1:2.5万的地形图。

2、图名

青海省XXX(市)县XXX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图。

3、图式

按照本“规范”总则要求的国家标准制图,应包括图名、图例和特殊图例、坐标网、保护区边界线和植被类型、河流、道路等基本要素,并标注保护区内全部和保护区界限外延一定范围内的建筑物、各类型排污口、标志物等,图面布置平衡美观。

4、附图

取水口照片、保护区主景观照片(图)和需详细标注的大比例小图等。

三、特殊图例

1、 取水口位置

红色五角星边框黑色,填充红色(R:218 G:37 B:29),并在旁边标注水源地名称。

2、排污口

黑色圆形外框,红色填充(R:218;G:37;B:29),并在旁边标注名称。

3、 一级保护区界线

红色(R:168;G:210;B:104)0.8mm曲线。

4、二级保护区界线

黄色(R:240;G:238;B:15)0.8mm曲线。

5、准保护区界线

绿色(R:168;G:210;B:104)0.8mm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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