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9〕2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监察局、州农牧局、州统计局、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现将《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 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的通知》(青政办〔2009〕59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对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进行调整完善的重大决策,提出“要在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基础上,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到2020年基本消除我国绝对贫困现象”。因此,对全州农牧区低收入贫困人口开展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新阶段扶贫开发政策,全面掌握我州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基本情况,重新科学确定贫困人口数量和扶贫标准,顺利推进扶贫攻坚的基础,是全面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牧区低收入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重要性,统一思想,周密安排,全力以赴做好我州低收入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 二、调查对象、标准及程序 (一)调查对象:此次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的对象是全州农村牧区未解决温饱的低收入贫困人口。要严格区分低保和贫困户的界线,凡已列入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户),不再列入这次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 (二)调查标准:要按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分档次进行登记。农区按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200元、1300元、1400元三个档次登记;牧区按牧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300元、1400元、1500元、1600元四个档次登记。 (三)调查程序:各县、乡要对2007年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真实性、可信度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抽查结果要张榜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核查登记;对档案不完善的要进行补充完善,对已解决温饱的贫困户要剔除;对还未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要重新登记,登记前召开村民大会,向群众讲清建档立卡的重要性、登记标准及对象,让群众充分了解新阶段国家的扶贫政策。工作人员要深入农牧户认真调查摸底,根据调查标准如实填写调查表(详见附表一、二),召开村“两委”会议评选审议后张榜公示,有不同意见的,要重新复核,复核确定后加盖村委公章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并按收入标准进行分类审核汇总,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逐级上报县、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报州政府,由州政府统一上报省扶贫开发局。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县、乡(镇)政府要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组,分区分片深入村社农牧户,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各级扶贫、农牧、监察、统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工作指导,加大监督监察,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项数据真实有效。调查摸底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县政府负责解决。 (二)工作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调查质量。各县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本位主义、地方主义,杜绝盲目攀比、虚报漏报现象发生,确保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的正负误差率不超过4%。 2、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强化档案管理。州、县扶贫部门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所有贫困户都要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切实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薄,州、县建立电子档案,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电子档案要全面反映贫困户的人口、收入等基本内容和资金扶持、项目实施、解决温饱等扶贫开发情况。实施电子信息化管理,州扶贫办必须做到通过网络直接调阅各县电子档案和贫困户卡资料。贫困户卡和电子档案要严格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贫困人口变化、脱贫状况等情况,每年进行更新,保证数据真实有效。 3、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从4月15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各县务必于5月25日前将各类调查数据汇总上报州扶贫开发办公室。6月5日前州扶贫办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县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进行抽查,对数据不实、弄虚作假、工作不到位的县和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负责人的责任。 附表:1、行政村农牧民收入分级调查表。(略) 2、农牧民家庭基本情况及收入调查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