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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成果应用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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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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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乌政办[2009]16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2-24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成果应用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乌政办[2009]16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成果应用于城市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已经2009年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乌鲁木齐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
项目成果应用于城市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

为在城市规划、建设和土地开发利用时提供可操作性的科学依据,按照《乌鲁木齐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成果的应用意见,结合乌鲁木齐市抗震设防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成果只能在东经87°15′~87°45′,北纬43°40′~44°00′范围内接受咨询,进行解释和应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超范围进行推断解释和应用。
二、“项目”提交的成果集中表现在以1︰1万的比例尺精度所绘制的几条断层分布图件上。引用成果的有关单位,必须在各自的规划、建设及土地划拨工作中,对这几条断层依照本规定进行合理避让,几条断层名称如下:
(一)王家沟断层组—全新世活动断层;
(二)九家湾断层组—全新世活动断层;
(三)西山断层—晚更新世地震活动断层;
(四)白杨南沟断层(原雅玛里克断层)—晚更新世地震活动断层;
三、在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几条断层之外,除八钢—石化断层有特殊规定之外,其余断层不再进行规定,可依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或本行业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建设。
断层避让有关规定:
(一)王家沟断层组:按两侧各50米范围划为“只拆不建带”。只允许修建城市道路与绿地、广场及其它休闲避难场所。
(二)九家湾断层组:按两侧各50米范围划为“只拆不建带”,东到阿勒泰路,西到王家沟断层组。只允许修建城市道路与绿地、广场及其它休闲避难场所。
(三)西山断层:延续1994年“只拆不建带”避让管理规定在兰新铁路—水磨沟路之间按每侧30米划为“只拆不建带”。只允许修建城市道路与绿地、广场及其它休闲避难场所。
除此之外,区域原则上允许一般性民用类建设项目在此安排,但对于新建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依照《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要求,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依照其结果进行抗震设计。
(四)白杨南沟断层(原雅玛里克断层):延续1994年“只拆不建带”避让管理规定,在兰新铁路—水磨沟路之间按每侧30米划为“只拆不建带”。只允许修建城市道路与绿地、广场及其它休闲避难场所。
除此之外,区域原则上允许一般性民用类建设项目在此安排,但对于新建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依照《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要求,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依照其结果进行抗震设计。
(五)特殊规定:
八钢—石化断层:由于隐伏较深,规模较大,大型厂矿及开发区规划建设前应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根据其结果进行合理避让和抗震设计。
四、“项目”成果图件的比例精度应符合《评价》成果报告要求,并能有效指导城市规划、建设。
五、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要求,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依照其结果进行抗震设计。
六、乌鲁木齐市地震局负责“项目”成果的管理、解释及完善。接受有关单位以公函的形式进行资料的引用和建设单位以公函的形式进行咨询。乌昌规划局负责“只拆不建带”的控制管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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