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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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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渭政办发〔2009〕81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5-15生效日期:1900-01-01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9〕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渭南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渭南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市各级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收割麦茬过高、耕作方式传统、硬茬播种面积偏小、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难度大、综合利用途径少等诸多原因,焚烧秸秆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华县、华阴、临渭区和高新区的城乡结合部、渭河两岸、西潼高速和310国道两侧,火点多、面积广、危害大,不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而且影响农业生产和公共交通安全。为坚决制止秸秆焚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局联合发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就做好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切实增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浪费农业资源,影响农业生产和公共交通安全。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不仅是一个环境问题、经济问题,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华县、华阴、临渭区和高新区,要切实增强环境意识,深化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认识,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同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结合起来,从优化环境、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把秸秆禁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秸杆禁烧工作目标

全市秸杆禁烧工作要坚持源头治理、多管齐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措施、严防死守,依靠科技、综合利用的原则,管住第一把火,确保大面积不燃火。临渭区、开发区、华县、华阴是全市秸秆禁烧的重点区域,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渭河两岸、310国道和高速路沿线秸秆禁烧的工作力度,确保周边群众正常生活不受影响。其他县市要做好市政府划定的西潼高速公路、西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城镇规划区、城乡结合部等环境敏感禁烧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

三、疏堵结合,扎实推进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做好秸秆清运和麦茬高度控制。今年“三夏”期间,各县市区特别是华县、华阴、临渭区和高新区要把秸杆集中清运和控制麦茬高度(不得高于15公分)作为禁烧的主要任务,督促引导农民群众及时清运秸秆,做到收获一片、清运一片,彻底断掉火源。对没有堆放场所的村组农户,要统一指定地点,坚决不允许在渠地、路边、林(树)旁及田间地头随意堆放,从源头上遏制焚烧现象的发生。要组织专门队伍捡拾打捆,设点建库,储备利用秸秆资源。

2.抓好秸秆还田和硬茬播种。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既可疏松土壤,增加土壤有机质,又可增加土壤肥力,把地表水受化肥污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不但减少成本投入,又保护了生态环境。各级要充分利用国家的农机补贴政策,引导农民改变作业方式,扩大秸秆还田和硬茬播种面积。

3.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相辅相成的,禁烧是手段,利用是目的。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做好秋季秸秆的青贮、饲草加工,为推动畜牧致富工程、增加农民收入、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供有效途径。扩大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增加综合利用的规模。

4.加快秸秆利用技术的产业化步伐。各县市区特别是华县、华阴、临渭区和高新区要在现有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规模,建立产业化示范基地,力争取得更加显著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企业家和农民群众看到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市场机制。

四、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1.落实禁烧责任。为抓好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环保、公安、农业、农机、财政、监察、林业、科技、教育、广电、报社、省高速公路渭南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督察督办,信息发布,情况通报;农业部门主要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推广普及工作,制定出台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科技部门主要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引进,采取科技下乡等方式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知识传送给农民群众;农机部门主要负责收割时的执法检查,逐级落实包联责任,确保收割机留茬不高于15 公分,并负责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的组织实施;林业部门主要负责自然保护区、绿化带及防护林带两侧秸秆禁烧工作的执法检查;公安部门重点做好消防和现场执法,对故意纵火或燃放第一把火可能带来财产损失或屡教不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市广播电视局和渭南日报社主要负责秸秆禁烧期间正面报导和反面曝光;教育部门负责动员、组织中小学生学习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并转告父母,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搞好秸秆禁烧;财政部门主要落实禁烧工作所需资金;监察部门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不作为和不到位的人和事进行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华县、华阴、临渭区、高新区要召开专题会议,发布通告,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现场解决问题,推动落实;各工作部门要落实乡镇办(办)、村包联责任,将禁烧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落实到田间地头,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直接责任人,要带领并组织全体人员包村包组包田块,一手抓“三夏”,一手抓禁烧。各乡镇(办)都要成立执法巡查队,各村成立应急小分队,各组成立禁烧巡防队,深入村、组、田块,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对城乡结合部、渭河两岸、西潼高速路两侧等重点区域严防死守,严格监控,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扑救,做到一日不播种,一日不放松。各县市区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乡镇(办)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

2.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采取设立专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及秸秆禁烧的相关规定和处罚措施,推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典型。华县、华阴、临渭区和高新区要组织乡镇(办)深入每个组张贴《通告》,各乡镇(办)要安排宣传车逐村逐组巡回宣传。“三夏”期间,要不间断地报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对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从5月20日开始,要通过宣传,在短时间内迅速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3.加强监督执法。在秸秆禁烧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公安、环保、农业、林业、科技、农机、监察等部门成立联合巡查组,采取巡回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县市区,重点是华县、华阴、临渭区、高新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包联责任制是否到位并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或让国家卫星监控发现有着火点进行通报的县市区,市上将通过新闻媒体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主要领导作出检查;对分管领导、部门、相关的乡镇(办)主要领导按照监察部和环保部关于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给予处理。要严查辖区内秸秆焚烧第一把火,严查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严查部门行政不作为、工作中失职渎职或监管不力的人和事。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要予以警告,责令立即停烧,并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恶意纵火、不听劝阻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查重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暴力抗法,或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严重后果的,要立案侦查,严厉打击。

4.保证信息畅通。“三夏”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协调处置秸杆焚烧事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对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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