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辽宁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已于2010年2月22日起开始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该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的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在化解行政纠纷,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领会行政复议听证的重要意义 听证程序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是关于行政机关活动的程序方面的基本规则。行政复议启动听证程序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复议机关保证复议决定的公正性。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当面对质,可以澄清案件事实,防止复议机关偏听偏信、主观臆断。第二,有利于行政复议机关克服书面审理的局限性。复议听证程序双方当事人的辩论、质证让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活动克服了书面审理的缺陷,有利于复议机关及时、迅速地查清事实。第三,有利于行政复议机关增强复议决定的公信力。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使行政管理相对人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能够平等地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强化了复议审查的透明度,方便当事人了解情况。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 二、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行政复议听证的贯彻落实工作 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作为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新的重要程序,能否在原有的复议程序中真正贯彻落实、顺利实施,关键在于领导的重视程度。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分管领导和行政复议机构的领导要从行政复议立法目的出发,把对这一程序的认识上升到增强复议决定的公信力、维护人民政府的权威和形象的高度。要按照规定要求,把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环节认真对待,严格把握,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加大创新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听证的相关配套制度;采取得力措施,保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所需的人员、经费、场地;应当不断充实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力量,切实抓好《辽宁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采取措施,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听证的各项相关工作 (一)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散发宣传单、组织讲座等方式,加大《辽宁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的宣传工作力度,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深入了解《辽宁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的精神和实质内容。? (二)切实加强学习。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对《辽宁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的学习,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全面掌握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确保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取得实效。 (三)制作和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工作的相关法律文书。在全省没有下发行政复议听证的统一法律文书以前,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制作和完善行政复议听证的相关法律文书,保障行政复议听证的各个环节有法律与事实依据。 (四)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履行职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必须告知,当事人申请听证且符合条件的必须举行听证会。 (五)加强交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听证工作水平。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之间要加强交流和学习,取长补短,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听证整体工作水平。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