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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防城港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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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09〕158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9-08生效日期:1900-01-01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防城港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09〕15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防城港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加快推进防城港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防城港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行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08〕187号)的要求,结合防城港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金融行业先行,农村各界广泛参与,企业、农户、农民自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依托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乡办、村办企业以及农户的信用信息,形成我市农村企业、农户、农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二、工作目标
在2008年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至2009年,完成全市有信贷关系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入库工作;至2010年,基本形成信用制度基本健全、信贷市场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初具规模、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诚实守信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民信用信息档案。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为基础,采集农村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信用信息,为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农村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采集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以及有贷款意向的农民个人的信用信息,为其建立农民信用档案;同时,以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目的,依据农户基本状况、自有资产、诚信记录、经营能力及项目等情况逐户建档,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库,并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以人民银行为主导,建立农户信用评分系统,按照征信业务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将农户信用信息库的农户信息通过建立第三者征信的结盟约束机制,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科学评价,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选择约束或激励手段提供依据,逐步实现全面应用农户信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三)建立信用村(镇)评定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政府部门和人民银行组织,农村金融机构参与,各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选择1-2个条件成熟的乡(镇)开展信用村(镇)的评定工作,进行表彰授牌,并将评定结果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评价内容,与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鼓励农民通过累积信用记录解决贷款难的问题。通过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力争做到村村有信用户、镇镇有信用村,县县有信用乡(镇),以此推进防城港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四)建立激励惩戒机制。根据对农户的评价结果,农村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担保抵押等方面实施差别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在金融服务、信贷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根据对信用村(镇)的评定结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奖惩措施。信用村(镇)的农村企业、农业开发项目、农产品流通以及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可享受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信用村(镇)干部、信用农户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对不守信用的农户在财政支农、金融服务等方面予以限制。
(五)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农村信用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完善信用担保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提高信用服务效率,为农村企业、农户和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信用担保服务。
四、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由各级政府主导,通过构建组织保障体系,做到推动有力、管理有序、各负其责。各县(市、区)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内容来抓,制定明确的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落实县(市)、乡镇干部责任。
(二)部门配合
在防城港市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联合推动,各级金融机构、市(区、县、乡)各级政府,农户及农民专合组织等多方参与,以农村信用社为活动主体,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三)农村金融机构先行
农村金融机构要在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在原有基础上加快采集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民信用信息,形成我市农村企业、农户、农民信用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建立农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四)由点到面,逐步推开
2007年,我市以上思县为试点开展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08年,全面启动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2009年,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遵循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办法,稳步推进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防城港市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情况。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防城港市银监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防城港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防城港市分行、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联社、防城区农村信用联社和上思县农村信用联社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具体组织防城港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防城港市金融办:负责牵头推进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和金融机构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各成员单位开展建设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具体组织防城港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成员单位通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防城港市银监分局: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配合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防城港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防城港市分行:全力征集农户信用档案,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更新机制,积极推广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创新农户信贷管理体制,主动打造新型信贷业务管理流程;加大对贷款农户的宣传,教育广大农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累自身信用记录。
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认真落实防城港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及防城港市农村信用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及时对辖区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村企业、农户、农民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和信用村(镇)、信用户建设进行督促指导。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准备阶段(2009年1—4月)。制定《关于加快防城港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同时,各县(市、区)信用联社应建立定点联系责任制,深入农户开展宣传和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9月)。2008年7月—2008年12月为农村企业、农户、农民信用信息资料采集阶段,我市已基本完成农村企业、农户、农民信用信息前期采集工作,2009年1—4月,按照农村企业、农户、农民信用信息档案采集有关要求,农村信用社应对收集到的农村企业、农户、农民信用档案相关资料进行汇总与核实。2009年5月—8月为信用评级阶段,由农村信用社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村企业、农户、农民信用等级进行评级打分、授信,建立详细信用档案,及时录入电子信贷档案系统。2009年9月以后为贷款实质发放阶段。对已完成授信评级的农村企业、农户、农民,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对有贷款需求的农村企业、农户、农民给予信贷支持,并做好对普通农村企业、农户、农民的金融服务工作。
 (三)总结验收推广阶段(2009年10—12月)。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推广范围,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和评分系统,拓展农村金融机构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高其社会效应。各县(市、区)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采取整体推进、一步到位的做法,也可选择部分乡(镇、村)先行,以点带面,然后全面铺开的方法进行。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相关单位(部门)及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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