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意见 丹政办发〔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9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实施《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意义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信息报告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处理、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效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贯彻实施《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强化源头预防,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水平,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我市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贯彻实施《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条例》是我省第一部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各县(市)区、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活动。要围绕《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村等基层组织,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商场、车站、码头、机场、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通过宣传手册、宣传画报、黑板报、宣传单、标语、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使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街道、进乡村,达到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的目的,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把《条例》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及普法力度,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培训工作。 1.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和培训计划,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活动。学习要结合实际,结合预案,以案说法,注重实效。 2.各级行政机关组织的公务员培训,要增加《条例》的内容,使每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够准确理解、熟练掌握《条例》内容,把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各个环节的法律制度规定,做到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处置。 3.市政府应急办要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应急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班,对《条例》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各县(市)区要对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和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加大《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4.省政府将于本年度内组织开展一次全省范围的贯彻实施《条例》宣传周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夯实基础,抓好落实。 1.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抓好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条例》规定,在现有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与职责分工,办事机构的定编、定位、定人和工作机构的职责与任务,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解决好应急管理干部兼职和更替频繁及应急制度不系统、应急机制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 2.完善预案体系建设,抓好各级各类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衔接的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依据《条例》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丹应急办发〔2009〕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保障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大型活动应急保障预案,重点解决好预案照抄照搬、定位不准、衔接不紧、结合实际不够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3.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建设,抓好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依据《条例》规定,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组织机构和制度,加强和保证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对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风险隐患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建设,抓好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丹政办〔2009〕15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明确信息报送内容、时限和报送格式,严肃信息报送纪律,建立和完善24小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主渠道畅通。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督。 1.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照《条例》,对现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认真进行清理,凡与《条例》不一致的,要进行重新修订、完善或废止。 2.各应急预案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对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督导与检查,认真推动《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对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3.各级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各行政机关贯彻《条例》的督促检查,对迟报、谎报、漏报、瞒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或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的,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条例》实施所需经费。 5.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市政府应急办要于2009年第四季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或方案,认真做好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附件:丹东市学习贯彻《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计划安排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八日 附件: 丹东市学习贯彻《辽宁省突发 事件应对条例》计划安排 方法步骤 时间 内 容 形 式 宣传教 育阶段 9月 至 10月 结合近年来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条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内容进行宣传学习。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开辟专栏,专题进行宣传 学习培 训阶段 10月 至 11月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实际,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条例》逐条进行学习培训。市政府应急办拟于第四季度组织乡镇以上专职应急干部集中学习培训。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个人学习与单位集中授课结合进行。 贯彻落 实阶段 12月至2010年1月 结合《条例》学习情况,对本单位的一案三制等建设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各单位自行组织。 检查验 收阶段 2010年2月至 3月 市政府应急办对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采取听、看、考的方式进行。 备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将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计划和方案报市政府应急办。电话(传真):217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