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四日 佛山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发〔2009〕13号),设立佛山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服务业统计、现代产业体系统计、民营经济统计和农村住户抽样、农村居民收入调查统计方面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各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四)加强生产总值下算一级和下管一级的工作。 (五)增加能源使用、节约和资源循环使用状况的统计监测。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拟定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审核各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市各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市各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承担统计系统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教育科 组织参与统计法律法规草案的修订建议和意见征集工作;指导全市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国家各类统计制度和统计年报;依法审批或备案市有关部门、各区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协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评聘工作。 (三)综合信息科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审核各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市及各区、各部门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制度;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和提供解决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承担重要经济分析课题;指导综合统计工作;拟定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规划、计划;负责统计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和培训工作。 (四)工业和交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统计调查;建立维护和更新工业企业名录库;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国家联网直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电信和邮政业等统计数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工业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申报的相关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五)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使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定期进行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的核算和公布工作;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六)投资和社会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和工资的统计调查;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市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相关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七)财贸和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的统计调查。建立和维护商业、住宿餐饮企业名录库;组织实施商业、住宿餐饮企业国家网上直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各区农村住户抽样、农村居民收入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财政、金融及旅游业等统计数据;收集和综合整理相关服务业统计数据,负责第三产业中相关服务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联合年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行政编制23名(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其他事项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统计局纪检组、监察室的行政编制1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