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盐政发〔2005〕170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5-08-08生效日期:1900-01-01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盐政发[2005]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确定公布权限的复函》(苏政办函[2003]72号)精神,现将《2006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与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目录与标准》规定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凡列入《目录与标准》、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各采购单位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广电局这6个部门对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部分项目,确定2006年试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集中采购由主管局依法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在《目录与标准》之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各采购单位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获得政府采购招标资格的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其采购结果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市财政局)备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目录与标准》制定并公布相应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凡超出《目录与标准》范围的,应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联合公布有关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航空航天装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25年修订)
江苏省公路条例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无泄漏工厂”创建工作方案》和《江苏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艺报警和安全联锁指导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办法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全市2024年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人员实施奖补的通知
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绿电直连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