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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开展河道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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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秦政〔2005〕39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5-03-25生效日期:1900-01-01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开展河道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秦政〔2005〕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河道非法尾矿、采砂、植树、弃置垃圾、弃料、排污、侵占河道等现象非常严重,给一些防洪工程和桥梁的安全及河道行洪造成极大威胁,严重影响了一些重要水源地的水质和周边环境。为规范河道管理,确保行洪安全,决定开展一次河道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汛期即将来临,各县区要迅速成立河道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认真安排,精心部署。要建立由县区水务、公安、工商、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参加的巡查队伍,对河道及周边铁选厂生产排放、采砂、植树、弃置垃圾、弃料、排污、侵占河道等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以及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发行职责,严格执法。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水行政执法权,严格执法。对于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从事堆置尾矿、采砂、植树、弃置垃圾、弃料、排污、侵占河道等行为的,要采取果断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集中时间,突击整治。各县区要于4月1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摸底情况上报市政府;于5月1日前将涉及到的相关问题整治完毕,不能留有任何死角。整治完毕后,各县区要向市里写出专门报告,市里将于5月中旬组织一次专门检查。这次河道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是:青龙满族自治县、抚宁县、卢龙县的铁选厂向河道保护范围内堆积、排放尾矿和弃料等行为;石河、洋河水库上游水源保护地内非法尾矿、采砂、植树、弃置垃圾、弃料、污水入河、侵占河道等行为;滦河的青龙河、卢龙县河段和昌黎县河段无证采砂、无序采砂、超范围采砂等违规采砂以及树障等行为。各县区务必要严格标准,确保全部治理项目达标。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治理整顿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形成一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并邀请新闻单位进行追踪报道。同时,各县区、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让社会了解这次河道整治的意义,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营造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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