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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冬季风暴”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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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通政办字[2009]260号

颁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2-23生效日期:1900-01-01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冬季风暴”行动的通知

通政办字[2009]26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当地时间12月5日凌晨2时15分(北京时间5日4时15分)左右,俄罗斯彼尔姆边疆区首府彼尔姆市一家名为“瘸腿马”的夜总会发生烟花爆炸,目前火灾致死人数已升至112人,另有120多人受伤。这起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违规燃放舞台烟花,低矮的舞台顶棚着火后,现场灯光熄灭,而过道又很狭窄,人们无法及时逃生,继而发生人员踩踏。加上大火燃烧、浓烟及易燃装饰品燃烧释放的有毒气体等,最终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去年9月20日,中国深圳市龙岗区的舞王俱乐部因演员在表演中使用道具枪放射烟花弹,引发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58人受伤。12月9日公安部召开了冬季防火攻坚战电视电话会议,为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冬季火灾形势的稳定,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12月9日至2010年2月1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冬季风暴”行动,代号分别是“冬季风暴1号、2号、3号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抓紧抓好预防火灾事故工作。
当前已进入冬季火灾高发期,圣诞节、元旦即将来临,各类不安全因素增多,极易诱发火灾事故。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危机意识,从俄罗斯夜总会的火灾中汲取教训,从薄弱环节入手,切实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
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制定了《通辽市火灾隐患整治“冬季风暴”行动方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召开相关职能、行业部门负责人、重点单位法人会议部署冬季防火工作,仔细排查本地、本行业和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旗县市区政府要由主管领导带队,组织公安、安监、工商、文化、消防等部门,对冬季风暴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三、严把消防审核、验收关,严格证照审批发放程序。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审验质量。工商、文化、治安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安消防机构的配合与沟通,切实把消防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或经检查不合格的娱乐场所,一律不予办理任何证照,把好开业、使用关,从源头上遏制火灾隐患的产生。 

附件:《通辽市火灾隐患整治“冬季风暴”行动方案》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驻市中区直有关单位。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科 2009年12月11日印发



附件:

通辽市火灾隐患整治 “冬季风暴”行动方案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冬季防火攻坚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冬季风暴”行动,专门针对冬季和节日期间易发生亡人火灾的重点场所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代号分别为:“冬季风暴1号、2号、3号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稳定全市火灾形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集中警力、集中时间深入细致地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超常规手段,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尤其是圣诞节、元旦、春节期间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火灾隐患整治“冬季风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道尔吉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爱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宝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晋忠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由市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安监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消防支队及其它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防火处,防火处金志兴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旗县市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大型商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车站、物流中心等人流物流集中区域;
(二)歌舞厅、夜总会、KTV、洗浴场所、网吧、茶楼等公共娱乐场所;
(三)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
(四)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弱势人群相对集中的人员密集场所;
(五)小旅馆、小饭店、小商铺、小作坊、小网吧、小歌厅、小仓库等“七小场所”。
对整治范围内的每一个单位和场所,坚决做到“十个必查”:一查消防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二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三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备好用,四查公共娱乐场所是否存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五查火源电源管理是否规范,六查是否存在住宿与经营、住宿与生产、住宿与储存合用场所及住宿与两种以上功能合用的现象,七查重点部位值班人员是否在位,八查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定期开展,九查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十查单位是否履行安全自查职责。
四、工作步骤
“冬季风暴”1号行动:2009年12月9日至2009年12月20日,重点整治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小旅馆、小饭店、小商铺、小作坊、小网吧、小歌厅、小仓库等“七小场所”。
“冬季风暴”2号行动: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2日,重点整治歌舞厅、夜总会、KTV、洗浴场所、网吧、茶楼等公共娱乐场所。
“冬季风暴”3号行动: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2月11日,重点整治大型商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车站、物流中心等人流物流集中区域,以及歌舞厅、夜总会、KTV、洗浴场所、网吧、茶楼等公共娱乐场所,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
五、分组情况
全市火灾隐患整治“冬季风暴”行动具体分组情况:
第一组:
组 长:市委督查室1人
成 员:市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消防支队各1人
第二组:
组 长:市政府督查室1人
成 员:市工商局、文化局、公安局治安支队、消防支队各1人
第三组:
组 长:市政府督查室1人
成 员:市安监局、监察局、商务局、消防支队各1人
各检查组要在全市火灾隐患整治“冬季风暴”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
六、工作方法
(一)举行启动仪式。各地要组织所有参加行动人员,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代表、主要媒体等,统一举行启动仪式,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
(二)监督检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公安消防机构要对清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清查整治范围内单位和场所也要逐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向辖区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三)集中开展夜间清查整治。每个行动阶段,各级政府要组织文化、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对歌舞厅、夜总会、KTV、洗浴场所、网吧、茶楼等夜间营业场所开展不少于2次夜间消防安全清查整治行动。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联合执法,严肃处理。
(四)开展督导检查。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冬季风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要积极行动,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五)开展媒体集中宣传活动。各级主流媒体要专门开辟消防专栏、播发消防专题,发布公告,做好 “冬季风暴”行动的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的宣传。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
七、整治措施
各地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实行“七个必须”的原则,依法查处、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随时可能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必须责令停业整改,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二)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
(三)凡人员密集场所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经通知拒不改正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规燃放孔明灯,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必须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四)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必须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五)凡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门窗等位置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六)凡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必须更换。
(七)凡沿街商业店铺违规留宿或发现“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的,必须立即依法清理留宿人员。
八、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迅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各项安排部署做到详细、周密、量化。行动期间,各地要成立专门领导组织,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要亲自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消防部门深入一线开展检查。
二是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级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当地公安、民政、文化、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按照部门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是全力遏制亡人火灾。各地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本地区冬季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采取切实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行动期间,各地消防部门要及时准确向市消防支队上报有关工作信息,每天上午8时前上报《全市火灾隐患整治“冬季风暴”行动每日情况报表》(附表1)。每项行动结束后3日内上报阶段总结和《全市火灾隐患整治“冬季风暴”行动阶段情况统计表》(附表2)。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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