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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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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0〕116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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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7-27生效日期:1900-01-01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2010年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09〕102号)精神,现就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扩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66万人。继续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学生参保工作。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筹资标准,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和129元(含农民健康体检补助)以上,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各县(市、区)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185元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确保达到100%的统筹地区。提高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80%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提高报销封顶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三)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设立市级风险调剂金。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全市范围内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
  (四)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不少于人均8元。鼓励城乡低保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二、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五)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从7月1日起,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应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六)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配送制度。贯彻落实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引导医院合理用药。(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七)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参照医保甲类药品报销比例。(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
  (八)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
  (九)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政策,制定出台与绩效工资政策相衔接的财政补助政策。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核编工作,合理确定人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卫生局)
  (十)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三、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十一)抓好医疗卫生基本建设。重点抓好市妇幼保健中心、市中医院扩建二期等11项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列入中央投资项目的12个乡镇(街道)卫生院建设项目,做好市立医院规划建设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二)抓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完成180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标准化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一体化管理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三)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对列入《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二期建设方案(2009-2010)》的村卫生室,由政府或村集体设置和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十四)积极推进基层改革试点。抓好绍兴县、嵊州市、新昌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绍兴县、嵊州市、新昌县政府)
  (十五)完善对口支援协作机制。每所三级医院与3所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鼓励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六)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完成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和公开招聘任务,完成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540人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
  (十七)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20元并逐步提高。统筹解决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市区人均12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开展3大类12项服务项目,综合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制度。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效率和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
  (十八)加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力度。全面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产妇增补叶酸等惠民措施。在上虞市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免费为623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1500座。(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农办、市建设局)
  五、探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十九)明确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十二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二十)加强市级专科医院建设。大力改善硬件,提升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抓好市妇保院、中医院、第七医院的三级专科医院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二十一)提升医院服务水平。强化卫生信息化水平,规划启动绍兴市区域卫生信息化暨医疗服务一卡通。抓好卫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省、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继续完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处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财力保障,推动制度创新,加强考核评估,巩固改革实效,重视舆论宣传,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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