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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教育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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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0〕98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05生效日期:1900-01-01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教育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促进教育发展配套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
  
  
  
绍兴市促进教育发展配套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遵循保障公办学校正常发展,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思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教育经费法定增长及国家、省、市出台政策的落实,按照《预算法》、《教育法》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07〕16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08〕70号)、《绍兴市本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绍政发〔2007〕48号)等精神,特制定以下配套政策。
  一、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
  (一)提高幼儿教师素质。全面实施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幼儿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8学时,市财政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安排市区幼儿教师培训经费。
  (二)推进托幼园所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750万元左右的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用于市区托幼园所新建、扩建、改建等的补助,并实行滚存使用。
  (三)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各类幼儿园应逐步提高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市财政逐步提高市区合格幼儿园在职非公办教师人均补助标准,其中2010年为7000元,2011年为8500元,2012年为1万元。
  二、全面保障义务教育
  按照《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规定,保证教育投入“两个提高、三个增长”,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畴,合理安排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全额保障教师绩效工资。
  (四)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实施与其他市、区属学校同样的管理模式,以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均衡发展。
  (五)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课本费等费用。免缴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学生的杂费(小学每生200元/年、初中每生260元/年),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材。所需经费除省补助部分外,其余由同级财政分担。公办学校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六)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对符合条件的市区在校学生,按每生350元/年标准补助学生营养餐,经费由市、区财政安排。
  (七)逐步提高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2010年市区生均公用经费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为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市财政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视财力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
  (八)完善校舍建设、安全改造资金保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的市区公办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学校危房改造项目等,按照有关部门批准文书,相应的资金由市、区财政全额予以保障。
  三、健全高中教育保障机制
  统筹考虑财政性教育经费,按有关政策落实教师待遇,合理保障高中教育的项目支出。
  (九)逐步提高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2010年市区生均公用经费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为1500元。市财政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视财力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
  (十)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对市区高中段学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教育券资助,总资助面不超过10%,全额免除学费及代管费。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提高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确保比例不低于30%。
  (十一)支持专业教学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市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专业技能奖励资金3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奖励,100万元用于职业院校学生及教师的专业技能奖励。市财政按照每生300元/年的标准补助市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经费。
  (十二)加大对中职学生补助奖励。设立市政府奖学金,由市财政按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5%的比例进行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元/年。
  对低保家庭子女及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烈士子女、五保供养、残疾学生全额免除学费、代管费,并提供营养餐。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低收入家庭学生免费覆盖面,对符合低收入家庭子女条件的中职在校学生,全额免除学费并提供营养餐。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贫困学生的总资助面达到在校生数的10%,确保应免全免。
  除已享受教学资助的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外,一、二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还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1500元/年,资助资金由省、市共同分担。
  五、积极扶持高等教育
  教育费附加12%的比例用于高等教育,视当年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十三)加快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在绍高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教改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突出教育教学成果等内涵建设补助。建设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
  (十四)加大高校学生助学奖学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在校贫困学生的贷款利息由市财政给予贴息。落实兑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策。所需经费除省以上补助外,其余由市财政安排。
  六、其他政策
  (十五)奖励优秀教师。对获得“绍兴市教育功臣”、“绍兴市模范教师”称号的表彰对象,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2千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对引进的高级优秀人才参照市政府引进人才有关政策。
  (十六)支持特殊教育。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综合定额补助标准按普通义务段学校的10倍予以安排,项目经费适当倾斜。
  (十七)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绍兴市民办教育补助办法另行制订。
  (十八)实施地方财政配套政策。对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市区学校,按上级要求和市政府有关政策实施地方财政配套。
  七、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教育发展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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