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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安徽省人民政府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安徽省人民政府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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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皖政秘〔2010〕260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8-05生效日期:1900-01-01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安徽省人民政府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通知

皖政秘〔2010〕2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安徽省人民政府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法〔2010〕3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法制办制发《意见》,促进我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示范区法治环境,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法制办对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为示范区建设营造最优的法治环境。

二、深入贯彻落实。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下,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示范区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省管集中区管委会密切配合,抓紧研究起草《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专项方案》。要加快示范区建设立法工作,尽快制定《安徽省优化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法制环境规定》(草案),抓紧研究论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促进条例》。

三、积极探索创新。省管集中区管委会、示范区内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等要勇于善于先行先试,积极在金融服务、工商管理、土地利用、节能环保、社会保障、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扩权强镇、户籍改革、行政区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政务公开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对遇到的法律问题要认真梳理,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汇总并专题研究。

四、继续争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主管部门争取政策支持,省政府法制办要继续主动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办的沟通联络,共同推进我省示范区建设。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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