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考核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大教[2007]126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依法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现将我局制定的《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考核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评估方案加强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自查、规范与管理,切实提高学校管理规范化水平。 大连市教育局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考核评估方案(试行) 为了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考核评估,引导学校管理者自觉地依照教育法规的要求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考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印发〈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大教[2007]15号)等。 三、考评办法 1、随机抽查。不定期就热点问题进行抽查。 2、集中检查。通过查看材料、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 3、社会监督。根据家长举报情况进行查证。 五、评估结果的使用 评估结果以分数呈现并排序。评估结果作为大连市对各区市县基础教育管理工作的考核依据之一。 附件: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考核评估表 大连市教育局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