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漳州市2009年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09〕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同意市农业局制定的《漳州市2009年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漳州市2009年度病死畜禽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为继续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池”)建设,有效控制动物疫情扩散,解决病死畜禽污染环境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流向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已建无害化处理池基础上,2009年在全市各县(市、区),漳州、常山开发区继续建设无害化处理池,以进一步完善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该项工作已列入2009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以合理布局、规范设计施工、强化管理、发挥作用为原则,按照科学性、适用性、合理性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工程。在2009年10月底前建设完成覆盖全市重点畜禽养殖区域和重点养殖污染治理区域的600口以上、总容积达18000立方米以上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并投入使用。 二、任务分解 经调查摸底和广泛征求意见,初步计划在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605口,具体任务为:龙文区35口、龙海市89口、漳浦县84口、云霄县20口、东山县20口、诏安县80口、平和县76口、南靖县82口、长泰县53口、华安县58口、漳州开发区2口、常山开发区6口。 三、布点区域 1、畜禽养殖较密集的重点行政村或自然村。 2、九龙江西溪、北溪干流沿岸1—5公里范围内及支流0.5—1公里范围内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的行政村或自然村。 3、选址要求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畜牧兽医局漳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08〕175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等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无害化处理池建设,无害化处理池的管理,资金补助及程序,监督检查等,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畜牧兽医局漳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08〕175号)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