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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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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3-17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珠海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





珠海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



为妥善解决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逐步规范代课教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粤府办〔2008〕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我市推进教育现代化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市、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责任,逐步提高代课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依法规范代课教师管理,不断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逐步提高全市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待遇,解决部分代课教师入编问题,建立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原则。市、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是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解决市直属中学代课教师问题由市政府负责,解决各区属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由各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提高待遇、建章立制、招录考试、规范管理等措施,切实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三)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原则。市、区(经济功能区)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及教师队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代课时间较长、学历达标、具有教师资格、工作表现优秀的代课教师予以政策倾斜。

四、工作步骤

(一)现有代课教师实行实名制管理。坚持以区(经济功能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同一区(经济功能区)内代课教师统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市、区(经济功能区)有关新的政策出台前,原则上禁止学校新聘代课教师。

(二)逐步提高代课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市制定并实施我市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新的工资指导标准,各区(经济功能区)结合本地区实际予以执行。实现同一区(经济功能区)内代课教师工资待遇统一标准、统一发放、统一办理。

2010年10月底前,市、区(经济功能区)制定并实施我市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管理办法,建立相应工资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代课教师工资待遇。

(三)解决部分代课教师入编问题。市、区(经济功能区)根据教职员编制及代课教师调查摸底情况,合理确定“代转公”教师招录指标,并按教师人事管理权限自行组织招录考试。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和招考程序由各区(经济功能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录考试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公布指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分两次进行。首次招录考试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第二次招录考试于2010年上半年完成。招录人数较少的区(经济功能区)可通过协商,委托其他区(经济功能区)代为招录考试。

两次招录考试期间,市、区(经济功能区)可结合实际,对未通过首次招录考试的代课教师组织一次免费培训。

(四)建立代课教师规范管理机制。市、区(经济功能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新的代课教师管理办法,规范聘用程序,明确管理制度,防止出现空编和代课教师并存的现象(不含中等职业学校)。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后,对已备案并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现有代课教师,经本级教育、人事部门审核予以续聘的,纳入代课教师管理;经本级教育、人事部门审核不予续聘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现有代课教师问题基本解决后,新聘代课教师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机编办〔2008〕73号)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代课教师规范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珠海市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行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的重要性、政策性和复杂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部门职责,及时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所管辖区域内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各项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区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协调,确保此项工作相关工作及人员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各级编制、人事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切实做好教职员编制核定、招录考试及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

(三)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督导检查。切实加强对各区(经济功能区)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的责任考核,建立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督导、通报和奖惩制度。对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成效明显的区(经济功能区)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按期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或出现代课教师问题反弹的区(经济功能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区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违规聘请代课教师的学校,追究该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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