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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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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0〕228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1-30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22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贵阳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掀起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潮,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创新型城市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和深化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成果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市场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诚信和法治水平,服务于“三创一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此次行动,要针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等重点区域,以生产、加工、定制等重点环节和批发网点、零售商场、零散摊位、展会、网站等流通环节为突破口,以图书、音像、软件、高新技术产品、食品、药品、农产品、汽车配件、建材、工业设计产品等为重点对象,以权利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为重点线索,着重打击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地域广、侵权损失大、受骗群众多、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利人与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行动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市知识产权有关执法部门组成的“贵阳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

(二)搞好摸底排查。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围绕本系统主管的知识产权种类,组织力量对全市范围的市场进行排查,摸清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底数,掌握侵权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源头及流通渠道,梳理出制售规模、侵权范围及危害程度,切实找准重点打击对象、地点及时机,确保专项行动的成功率和有效性。

(三)开展突击行动。各有关执法部门在搞好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结合群众举报投诉的线索,按照“追根打源、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非法印刷复制行为、无证和“套牌”生产行为、伪造或仿冒行为、无证照经营行为,组织突击执法检查行动,铲除地下窝点,治理生产源头,该收缴的坚决收缴干净,该销毁的坚决销毁彻底,该立案的坚决立案查处,该曝光的坚决曝光揭露,遏制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产品流入市场,切实收到清理源头、净化市场的效果。同时,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日常执法检查的力度,拓展执法检查的广度和深度,深挖知识产权违法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来源和渠道,一查到底,彻底摧毁违法犯罪网络。

(四)组织联合执法。启动贵阳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1月,组织一次全市性大规模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联合执法行动,由知识产权、公安、农业、版权、工商、质检等部门参与。按照《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0〕140号)要求,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区知识产权局系统、工商系统、质检系统等部门,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每月组织一次大型商场联合执法行动,对云岩区、南明区、白云区、乌当区、小河区、花溪区所在的“沃尔玛”、“星力百货”、“北京华联”、“合力超市”、“苏宁电器”五家大型商场进行重点检查。由市知识产权局指导,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知识产权局组织当地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开展大型商场、农资市场联合执法行动各一次。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农业部门在老城区开展农资市场联合执法行动一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要求,由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组织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各有关执法部门根据行动对象的案件性质及其涉及的侵权假冒范围,及时启动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自行协商两个以上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遇有案情重大且侵权假冒涉及面较广的线索,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查处一批有影响的侵权、假冒、盗版的大案要案。

(五)加强宣传工作。各有关执法部门在开展突击行动和联合执法行动时,要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采访报道,充分发挥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揭露违法、警示风险、教育公众”的综合效能,将宣传工作作为打击和防范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打击成果和典型案件,及时发布案件预警信息,形成积极有利、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氛围。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震慑违法犯罪,增强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市知识产权局要在《贵阳知识产权》月刊上开辟“专项行动”栏目,全面报道我市专项行动情况和典型案例。

(六)抓好教育培训。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执法主体要利用各类平台和载体,广泛开展全民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市知识产权局要在全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普及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托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加强高校和企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提升高校师生和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依托市委党校在线学习平台,向机关、事业单位宣讲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倡导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和正版音像制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立足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的具体方案,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定期检查督导,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专项行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齐抓共管,各参与部门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密切配合,不得消极推诿,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积极办案、高效办案、协作办案的局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日常监管、联合调查等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构建长效协作机制,及时互通信息,统一组织协调,形成打击合力。

(三)强化刑事打击。在打击行动中要突出刑事打击职能,针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流动性、团伙性强的特点,建立线索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共同研商遴选重点案件线索。各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线索时,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公安机关对移送和当事人直接提供的案件线索要积极受理,充分利用刑事打击手段震慑不法分子。

(四)及时反馈信息。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每半月上报一次执法工作数据,重大活动及典型案件及时上报。专项行动结束后,于2011年3月25日前上报行动总结。



附件:贵阳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贵阳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余维祥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曹 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新隆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高 艳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孙贵丽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尹相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冯守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李秉中 市教育局局长

王 波 市科技局副局长

余永贵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 称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晓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姝英 市农委总农艺师

吴 群 市商务局党委副书记

胡 琳 市文化局副局长

周映荷 市园林局党委副书记

龙 燕 市广电局副局长

冯亚元 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

韩道权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 斌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张丁绸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朱启樯 市法制局副局长

赵震洋 云岩区副区长

马维夫 南明区常务副区长

曾明强 花溪区副区长

杨长萍 乌当区副区长

李云霞 白云区副区长

施 波 小河区副区长

罗 扬 清镇市副市长

刘 瑜 修文县副县长

曹垒发 息烽县副县长

陈德华开阳县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李新隆兼任。

联络员及信息员:王长飞(市知识产权局执法处)

联系电话:798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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