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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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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市府办发〔2010〕140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1-15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14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全市“十一五”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为“十二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岁末年初是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转变作风,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县(特区、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煤矿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市府发电〔2010〕4号)要求,继续深化和开展好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要深入到企业开展检查指导和排查隐患,切实做好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要全覆盖,不留死角死面;要做到对隐患查出详细登记、排除隐患落实责任、隐患排除签字销号、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真正达到发现隐患、排除隐患、保证安全的目的,确保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全市的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和事故预防工作
  (一)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各县(特区、区),各乡(镇、街道)和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11月2日全国、全省、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11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特别是栗战书书记、赵克志省长以及孙国强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安委办关于报送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监管领导干部包保责任人员名单的通知》(黔安办明电〔2010〕12号)等文件要求和11月10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指导和服务,重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监管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立即对煤矿企业开展包保、检查、整改工作。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对辖区内各类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生产按矿包保,县(特区、区)领导干部要对辖区内各类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生产按片区包保。要把落实监管责任贯穿于包保、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始终,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排查不遗漏、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立即停产。各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6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73号)、《省安委办关于明确煤矿停产整顿整改方案主要内容的通知》(黔安办〔2010〕49号)等要求逐项对照进行排查和整改,必须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制度,坚决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工作体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区域和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决采取防、堵、疏、排、截的水害综合治理措施,切实以瓦斯治理及防突、水害防治等基础工作为重点,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对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春运期间,人流、物流增大,各县(特区、区),各级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把“车况例检和出站门检”关,强化客车运行途中的安全监控,严厉打击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行为。要针对当前人员流动量大的特点,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提前部署春运工作,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客货运输、农用车及假日旅游运输管理,切实做好各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运管机构要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共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全力避免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各县(特区、区)、各级消防、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消防监控单位的监管,继续抓好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场、校园等公众聚集人员密集场所和化工企业、加油站(库)、城市燃气等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要对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器设备和线路是否完好、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公众聚集活动,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意外情况处置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深入排查薄弱环节,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抓好以烟花爆竹为重点的安全监管。“两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的旺季,也是土制火炮非法生产和走私烟花爆竹行为最为猖獗的时期,烟花爆竹产销量大幅度增加,事故风险也随之增大。各县(特区、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监督经营单位和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引导市民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产品,做到安全燃放。由各地公安部门牵头,建立和完善安监、质检、交通、工商等部门积极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运输、储存、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小摊点。同时,要加强对举办焰火晚会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凡未经公安等部门许可的燃放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民爆物品的运输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翻车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的发生。并结合冬季特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要进行全面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成专人盯守、限期整改。
  (五)强化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县(特区、区)、各级国土资源、安监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规范矿山生产、用工秩序,改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防企业领证后安全管理出现滑坡现象;并加强地下矿山的通风、排水和巷道顶板管理,增强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要依法查处非煤矿山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六)加强对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监管。建筑单位要在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前,认真分析和查找建筑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前作出安全生产部署,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特别要规范和加强塔吊等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依法加大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对安全设施不规范、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现象要进行严格的查处,确保安全施工。
  同时,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抓好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确保全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
  三、强化责任,力保实效
  各县(特区、区)和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挂帅,带头指挥并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协调督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落实。要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检查,严加防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要记录在案,对查出问题不整改,由此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严厉追究有关单位、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强化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目标任务实现,确保安全生产。
  四、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大活动及长假期间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调度、协调和指挥,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此外,要做好今冬明春各类企业的停产和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各县(特区、区)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春节期间值班表和各类企业春节期间停产情况报市安委办和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各县(特区、区)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要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情况和复工、复产情况传真至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224363,传真:8264551),市安委办汇总后上报省安委办和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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