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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登记备案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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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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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吉安监管危化〔2013〕162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3-07-22生效日期:2013-07-22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直企业:

  省安全监管局于今年5月30日印发了《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与登记备案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2013〕115号),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加强。为了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0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与登记备案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方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环境事件,必须强化监管。定量风险评价方法,可进行设备设施失效频率分析、事故发生情景频率分析、泄漏计算、个人风险计算和社会风险计算,并提出相应措施及建议。其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加强监测监控等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强化安全监管和各级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内容第四项为,“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但从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情况看,各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的较少,提供的备案材料也不尽相同,普遍存在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不规范的现象。经向部分市(州)了解,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如何应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不清楚。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在充分借鉴国外定量风险评价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专门研制开发了《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V2.0》,采用先进的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扩散、火灾、爆炸和毒物影响模型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各地可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中推广应用。

  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监管

  目前重大危险源的统计工作中,部分地区没有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重大危险源纳入统计范围,重大危险源监管存在漏洞。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请各地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和《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开展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并按《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的管理和检查

  各地要在9月30日前,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量风险评价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并按要求登记备案。未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省局将返还各地,按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后,重新申请登记备案。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对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材料认真审查,对于未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的,一律重新按要求进行评估和登记备案。各县级安全监管局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照《暂行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加强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省局拟于今年四季度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专项督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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