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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强在建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驻地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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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交安委办函〔2014〕94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交通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4-10-20生效日期:2014-1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交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2014年10月10日21时许,陕西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延安市甘泉县境内LJ-14合同段中马岔隧道右线出口红线外发生山体滑坡,造成农民工临时居住的两排八间宿舍被冲垮,21人被埋。其中,19人死亡,2人受伤。此起灾害事故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在建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驻地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预防地质灾害对施工活动的伤害。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公路水路沿线及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交应急发〔2014〕150号)要求,结合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立即对在建高等级公路项目驻地和设施地质灾害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进一步明确,公路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的范围要求,确定不同风险情况下施工驻地和设施的选址原则和监测预警(报警)标准。

  二、充分发挥工程项目设计单位的作用。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地质状况调查报告,针对工程实际提出风险预警点或区段。

  三、施工人员驻地和项目部驻地实施一体化管理。施工项目部及施工人员驻地应落实日常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分包或劳务队伍驻地选址须经施工项目部检查确认,并办理确认手续。施工人员驻地和施工项目部驻地建设应统筹,一体化管理。

  四、加强施工驻地与设施的检查和管理。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沿线地质风险台账,定期进行巡查,对有重大风险与隐患的驻地及时加强防范或整改。

  五、加强信息沟通与灾害救援。相关单位应及时了解异常气候和天气状况,在不利天气条件下(或不利天气影响时段),应加强监测和巡查,在预警时段必须保证24小时专人值班、指挥。应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信息沟通渠道,切实提升灾害救援能力。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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