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江环办函〔2020〕68号

颁布部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土壤防治与生态类

颁布日期:2020-07-07生效日期:2020-07-07

各市(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防范企业在拆除设施、设备、建筑物或构筑物过程中污染土壤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主体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依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开展拆除过程中污染风险点识别、施工区划分和遗留设备、污染物的清理等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将《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事先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拆除活动结束后,应按照技术规定要求编制《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并妥善保存拆除过程中环境检测和污染物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监测报告和台账等资料,为后续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二、加强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的属地监管工作

  各市(区)分局要主动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做好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备案工作,并依职责对企业拆除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对企事业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或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拆除活动的,应当依法查处。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责任主体意识

  各市(区)分局要积极开展土壤环境宣传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强化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责任主体意识,加快构建企业主体、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努力营造保护土壤环境良好社会氛围。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同地区相关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的公告
关于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5年度江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关于印发《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关于提升房屋建筑工程防风防洪能力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河道管理条例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从轻减轻处罚清单(修订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等3个技术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 年修订版)》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安康杯”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安全大比武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25年修订)
煤矿安全规程
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