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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配合做好全市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的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配合做好全市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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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1-05-28生效日期:2021-05-28

  为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促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河长办要求,2021年底前全市完成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排查工作包括“查、测、溯”,即现场排查、水质监测、初步溯源。排查对象为中山市境内全部河涌的全部排污口,包括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

  为顺利开展排查,凡在排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简称《方案》)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排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排查资料,不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各种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记录及资料。排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配合和如实填报是搞好入河排污口排查的根本保证。排查人员和各排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为排查对象保密,不得泄露排查对象信息,保护所有排查对象的正当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市民、各级各单位、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关心排查,参与排查,配合排查,高质量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任务,为建设水清民富镇强的美丽中山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联系方式:黄嘉敏 88332503)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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