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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暨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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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11-03生效日期:2022-11-03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扎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云应急函〔2022〕51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

  根据《通知》要求,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时间由原计划的10月延长至12月,请各州市结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管理的通知》(云应急办函〔2022〕5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照任务要求抓紧查漏补缺,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有关安全培训和考试的违法行为,继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持续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各州、市应急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结合“四个一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翔实统计自查自改、执法检查和省级督导检查阶段的相关数据,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标本兼治举措,形成书面总结报告(附本州、市执法案例),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应急厅。

  二、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方案》,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对照目标任务、检查内容、方法步骤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要制定自查方案,严格开展自查并形成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专门组织研究,列出问题清单,抓好闭环整改;省应急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采取分片集中书面考试的方式,对有关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进行全覆盖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专职教师(含未参加考试的教师)经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暂时停止其从事非煤矿山有关安全培训授课工作;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对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打击虚假培训的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舞弊的考试点,对存在不培训、假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办学条件、管理混乱、只管收费不管教学的培训机构,以及不符合基本要求、存在与培训机构联手“教考”挂钩牟利、考试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考试点,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对2020年以来“三项岗位”人员考试通过率超过90%的考试点,要倒查影像资料等考试档案,发现弄虚作假、考场作弊的要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成绩,追究考点负责人责任;对其他从业人员考试通过率低于70%的要倒查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

  三、着力做好督导检查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要通过异地交叉检查、召开中期调度会等方式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省应急厅将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组成调研组,对各州、市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调研指导,对非煤矿山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组织考试不认真、非煤矿山安全培训和考试问题举报较多,以及未发现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地区进行重点帮带,并通报曝光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11月中旬,应急部将对我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督导检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系列工作部署,做好工作成效梳理、台账资料汇集等有关迎检准备。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各州、市应急局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考试考核、执法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送考试不合格教师名单、整顿培训机构名单和淘汰考试点名单,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机构专职教师统计表(附件1)和负责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专项检查联系人名单(附件2),每月25日前报送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机构专项检查月度工作小结、典型案例和情况统计表(附件3),2023年3月2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及汇总统计表。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机构专职教师统计表

  2.负责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专项检查联系人名单

  3.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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